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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取钱,银行多给了我一千元,我还需要退回去吗?
银行,柜员,不当去银行取钱,银行多给了我一千元,我还需要退回去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何必问别人呢?问自己的良心和底线即可。你不说,或许没有人知道。但你永远知道。关键是你过不过得了自己的那一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不是需不需要的问题,而是必须退回去,倒不是我偏向银行说话,而是银行作为特殊的存在,少给你钱它有一百个借口等着你,但你要侵占了它的钱,如果现在的法律可以诛连九族的话,银行是绝对不会放过你的。
虽然我说的话有些过激,但事实就是这样,我列举几个案例出来,大家也就听个乐呵。
第一个故事
早些年的取款机可不像现在这么先进,这就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有一些制造假币的人,把假币存入提款机,然后取出真币,因为当年的设备、技术不够先进,也是别出来,这假币又被其他用户取走。等拿去花的时候发现是假币,回来找银行,银行根本不承认,也不想担责。
第二个故事
按理说,当我们去银行办业务时,实际上我们并不是冲着银行柜员去的,而是冲着这家银行去的。而银行柜员其实就是代表银行来接待用户的。当我们与柜员发生业务往来时,其实就是与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往来。但我见到的一些案例,但凡是柜员操作储户资金出现问题时,银行立马就会说这是柜员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第三个故事
这事就发生在东北某地,还上了当地比较著名的一个新闻栏目。某女士打算自己贷款买房,于是到银行去办理按揭业务,可在办理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名下已经有了两套房子,并且都是贷款买的。她自己可以肯定的是,她从来没买过房,也没办过贷款,那这银行贷款是怎么审批下来的?在本人没申请、没签字的情况下“被银行贷款了”。
像这类关于银行甩锅故事,多的能说出几十个。所以,银行柜台上那句“离柜概不负责”,是针对普通人的,是存在双标的。涉及到用户的利益就是自担损失,涉及到银行的利益就是“追责赔偿”,所以个人建议“必须还回去”,胳膊拧不过大腿的,现实中的案例还不够多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主动退回,银行员工每天下班都会清点当日账目,我就遇到过类似情况,定期五年期满到银行取出,自己也未清点,下午3点左右取回,6点银行下班了接到一个手机号打来电话,问我是XX吗?下午是否取过存款,告知我利息少算我几十块钱,让我第二天去柜台找她,我个人认为能快速找到我的原因在于,首先她下班核对账目发现总数不对,然后对可能出错的逐一核对,发现问题调出我取钱时存单上留的电话。人他不是机器,都会有出错的时候,但是相信银行工作人员不会因为小钱做出损害客户利益的事。所以我建议你,先自己核对清楚,发现有问题,到取钱银行营业厅,让银行人工核对一次就好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需要退!银行能找到你,并且有证据多给你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前的我会马上还回去,经历了存钱金额不对,银行不认的事情后,他不来找我我是不会主动还给他的[流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需要退回,不当得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我们国家对这种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的范围取决于受益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善意的返还范围仅以现存利益为限,而恶意受益人不论所受利益是否存在,一概要将所受利益返还。
也就是说,不只是银行,其他单位也一样,只要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利益,造成了他人损失,都应该返还。看到这里,网友还有一个疑问:取钱时少给了,那银行也属于不当利益,造成了当事人损失啊!是的,但是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如果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是无法得到相应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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