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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取钱,银行多给了我一千元,我还需要退回去吗?
银行,柜员,不当去银行取钱,银行多给了我一千元,我还需要退回去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到银行取钱,银行多付的一千元,不是自己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差错得来的,是不易之才。对于不是自己的钱财,不应该归自己所有,应该主动退还。
二、银行多付的钱是要追回的。
到银行取钱,银行多支付一千元,虽然当时不知道,但到了营业终了是会发现的。银行每个柜员在营业终了都会对自己的业务收支情况进行轧账,核对库存,发现短款,是要查找追回的。先是自行查找错付在哪,查找不出来,就会通过监控进行查找,现在,支付现金最后都用点钞机清点一遍,取款人可以看到点钞机显示数字,监控也会有记录。通过这些,很容易查出,一旦查出,银行会找到错付的储户要求归还的。如果银行多支付的钱,储户拒不归还,银行会请求公安部门介入的,不仅现金要还,还名誉受损。
总之,到银行取钱,银行多给的一千元钱,还是主动归还给银行好,这样,银行也会感激你,银行不仅避免了差错,还避免了后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不是自己的坚决不能要,图个心安。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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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去银行办理业务时,总能看到柜台窗口上贴着“离柜概不负责”的字样。这样的字样说到底是用来约束客户的。
近些年,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去银行取钱,银行失误多给了XX元,客户拒绝退还后,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客户告上法庭。
浙江慈溪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秦女士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女士讨要额外的1600元,遭到秦女士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女士告上法庭。
秦女士对此却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不少网友力挺秦女士,“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是不平等条约,它只用来约束客户,却没有约束银行。“干的漂亮,银行请不要太双标,说了概不负责,凭什么要人还钱?”
其实不难看出,大家都苦银行这种规定久矣。因为很少有人能在银行少给钱后,维权成功,这样的“霸王条款”本身就不合理。
所以要我说,我凭自己本事取的钱,就因为你失误,我就得听话的双手奉还吗?不,我要让你经受下社会的毒打,让你知道“工作不易,员工叹气”的道理。
还,是一定会还的,因为就算法律不追究,我也过不去自己良心那一关。但是请银行道歉,承认是你们的失误,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需要。银行有规定,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肯定要退回去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是我就不主动还,但是银行来找我我就给她,毕竟我搞不过她。我是弱势群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实中的确会存在去银行取钱少给、多给的现象,这都是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后续的取,、还款都会对我们的生活有所影响,特别是少给的时候你要再次找回就很麻烦,工作人员也不怎么配合,最终只能报警处理解决。,实属让人怨恨在心。
当银行多给你钱的时候,我们总想理直气壮的说出一句“离柜概不负责”然而这样并不合法(别说是1000元哪怕是100都行)简单分析下
1.首先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你多拿了你是没有责任。
2.但是银行在发现多给后,追讨一定是不能拒绝的(不是道德问题,已经涉及法律)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想像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当银行多给你1000元时你需要退回去不然会触犯刑法。
毕竟银行是“弱势群体”嘛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题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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