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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共同首付还房贷,只登记一方名下,请问房产归属?
婚前,夫妻,房产婚前协议共同首付还房贷,只登记一方名下,请问房产归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婚前协议共同首付还房贷,只登记一方名下,请问房产归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前协议共同首付还房贷,房子登一人名下,房产还是属夫妻共同产财,但你还得去公证,还麻烦些,不如把房产证直接写上夫妻二人的名字,多好,省事有安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定要先公证 这是最稳妥的办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会真的有这么扯的婚前协议吧。都约定具体的方式了,居然没有约定房屋所属吗?!!
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分得婚姻存续期间还贷所对应房屋的增值部分。
如果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未登记方需要举证来证明婚前的出资不是对另一方的赠与。
所以,具体还是要看婚前协议中怎样约定的。或是有其他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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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民法典》不动产归属的问题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内容。现我们依照以下两步进行分析解答:
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房产是属于该登记方所有的,但根据婚前协议,双方共同首付并偿还贷款,则另一方在离婚时可根据自己缴付金额及房产增值部分进行等价补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由于该房产是婚前取得,理应是一方个人财产,而该房产在婚后的收益才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综上分析,这房产仅为登记方所有,另一方仅能获得相应财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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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前协议共同首付还房贷,正常是不能只登记一方名下的。你们只登记一方名下另一方放弃,说明你们登记不动产证时提供材料不实,一方有理由主张推翻不动产证无效,实际按婚前协议中出资比例处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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