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户口3人儿迁出父母去世后土地儿子可以继续管理吗?
土地,户口,父母户口3人儿迁出父母去世后土地儿子可以继续管理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户口3人儿迁出父母去世后土地儿子可以继续管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户口3人儿迁出父母双双去世这是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的现象,至于父母去世后土地山头究竟该谁继承的问题要看国家怎样立法。以前的土地合同只写了承包年限,双方应遵守的一些事项目,没有这方面的法规。中国是法制国家,一切应以法制为依据。我个人认为只要合同没有终止,以前土地山头的承包权还属于他儿子。因为赡养双亲、后事处理无一不是他儿子掏钱,国家并不会给他分文。
等到下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或者土地合同重新立法之时才能再次确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庆双与三农同行】户口3人,儿迁出,父母去世后土地儿子可以继续管理吗?──如果在承包合同期限以内是可以继续管理的。详情请看下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的,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都享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转租(转包)权、土地承包转让权。
题主说户口本上一共三个人,其中儿子的户口已经迁出,实际上那户人只有父母两个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到父母去世后儿子能不能继续管理土地,也就是能不能继续承包土地,主要看两种情况。
其一、如果那户人的土地在承包合同期内,父母全部去世,虽然儿子的户口已经迁出,但仍然可以继续管理土地,也就是可以继续承包土地。其理由是,根据国家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生人不增地,少人不减地,也不允许大面积调整土地。主要是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稳定人心,以促使农民对土地的投入。
其二、如果那户人的土地承包期到期,洽巧那时儿子的父母都去世了,那么那户人就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儿子的户口已经迁出,不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自然就不能继续管理土地,也就是继续承包土地。
注:土地承包合同期内是指从承包之时起,到承包期限满时为止之前的时期段。例如,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是30年,即从1998年,到2028年止,在这一时间段内称为承包合同期内。
【欢迎留言,欢迎交流,结缘三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户口迁出之后,当父母去世之后,林地除外,儿子不可以继续承包(管理)父母生前承包的土地。
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社员权,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社员权当然消灭,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随之消灭,故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得用来继承。所以,父母去世后,户口迁出的儿子不能继续承包(管理)父母生前承包的土地。
不过由于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承包经营权不会受到影响,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如果全部家庭成员死亡,承包经营权消灭,承包地由发包方收回,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因此,儿子户口迁出之后,当父母去世后,如果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话,其承包的土地会被发包方收回,户口迁出的儿子不继续承包(管理)。
当然,如果土地上种植的还有农作物的话,农作物收益是个人财产,应列入被继承人的遗产中,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当继承人收获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之后,土地会被发包方收回,没有种植农作物,土地会被发包方立即收回。
如果父母生前承包的有林地,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为林地承包不同于耕地、草地承包,林地承包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林地承包经营权虽有社员权的特征,但更近似于用益物权。所以,对于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应允许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综上所述,父母去世后,家庭之中如果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话,就意味着整户销户,其承包经营权也会随之消灭,除林地承包之外,土地不得由户口迁出的儿子继续承包(管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户口3人儿子迁出父亲去世后儿子可以继续答管理吗!这个问题有点难说,作为一个中国人生在中国是中国人由中国管,农民生活要有田土地山房子等等都不能少,少了就求人借用就难!社会朝代发展有变动,法律法规也修改也了,山田土地管理权也变了,房子也会变动,旧社会可以卖买,新中国成立国家所有,改革开放私有制,现在应该是国家私有制成包管理制权,我也是农民不太清楚的,父母儿迁出去干啥呀,去工作去移民去做女婿上门了,国家政策没有变儿迁出去有管理权,应该可以继续管理,迁走是在中国有权管理,因为成包权有期限的,我个人看法不同,也有各个地方不同,各方制度也不同,所以还是国家的人也是国家的!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