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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是否会造成兄妹反目成仇,对老人的养老是否有影响?
老人,子女,父母“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是否会造成兄妹反目成仇,对老人的养老是否有影响?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子女一直都是有相同的继承权呀,这个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
只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由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往往留给儿子的财产比较多。当然,开明的父母都是一碗水端平。
你说的这样的案例,在现实中有很多。按法律规定,肯定是子女平分。从情理上来说,可能大家都会同情没有房子的这个儿子,他给老人养老,出了很多力,觉得他可以多分一点。有时候在金钱面前,亲情还真不值得一提。
实际上能不能造成兄弟姐妹们反目,还真不在于法律规定,而是人心。其实这几个子女都是孝顺的,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力,但是目前的纠纷就在于大家都不舍得这间房子。如果其他几个兄弟姐妹都认为自己条件还可以,都有房子,出点钱赡养老人是理所当然的话,大家也不会对簿公堂。没房的儿子,认为可以通过努力去赚钱、买套房子,也就不会对簿公堂。
这个世界就是不怕患寡,而怕患不均。法律恰恰是为公平而设。在赡养老人这一方面,几个子女做得都可以,所以这套房子平分是不该有争议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他兄弟都有房子,就老三一人没房子,父母生前又是跟老三一块住,这一间房应该留给老三,无论从亲情,或是实际情况,总不能叫老三露宿街头吧,再就是把房子卖了,兄弟们一个人也分不了多少,必竟老三跟父母一起住,早晚对父母也有照应,兄弟们在外工作也放心了很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这个是法律规定。但是有前提条件下是成立的,但是,如果有纠纷的话,那就不成立了,没有异议的时候就按法律规定执行。
既然老三想把老人的房子据为己有,老人还没有遗嘱,如果其他继承人没有异议,就可以通过公证书形式,放弃继承权,如果其他继承人有异议,老三认为自己做的多或者可以证明其他人没有尽到对老人赡养义务,那就可以通过法律,其他人可能没有继承或少继承,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按照题主提出的问题,就是通过法院解决,也是先调节,如果相关继承人都不同意,那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了,千万不要想当然,子女赡养父母是义务,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不是义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一定的,要看子女的素养吧,像我家唯一的男丁弟弟,父母的房子他要给我们二个姐姐分,然而我们都有自己的房子也不需要这笔财产的,房子一直空关着,我作为姐姐的还是觉得要完成父母的愿望给弟弟,可弟弟真不要怎么办,到时问姐姐看看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子女只要抢着付出没有私心就不可能出现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是法律赋予的。
但是民间还是流行“传男不传女”的习俗。并且在多男孩家庭里,又因为老人往往同长子或幺儿同住,传给同住的儿子。
至于最后能否实现,一般老人平时灌输或有明确说辞,儿女都会遵从的。
但,这种方式还是属于“民不告官不管”的。只要有子女反对,还是会按法律来的。
所以,如果有某一子女要想打破次序获得继承的话,只能通过老人在世时留下的符合法定程序的遗嘱来实现的。
上述案例,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条款的,从平等公民权利上来讲,没有什么不当之处的。法庭也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做最后的裁定的。
最后,就是子女自己要想开的,付出的已经付出,就不要斤斤计较,想拿回多出的回报了。同样,其他的子女也不要非得平均而论,因为那是你们共同的父母,虽然手心手背都是肉,但是父母在世时是不可能一碗水端平的,总是有特别喜爱的(宠爱)孩子的会给予的多一些。还有,父母真的爱自己的孩子,就应该早日留下遗嘱,免得兄弟姊妹们日后反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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