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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是否会造成兄妹反目成仇,对老人的养老是否有影响?
老人,子女,父母“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是否会造成兄妹反目成仇,对老人的养老是否有影响?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最近看了个视频,因为老人留下的一间房七兄妹对博公堂,其中老三觉得自己条件最差没房子,其他兄妹都有,而且老人一直和他生活,房子应该归他一人,其他兄妺觉得每月给膽养费和医药费,而老三没出钱,只是出力,应该平分。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有影响,我家得好处全归儿子,女儿是嫁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娘家的财产没有一分钱分,父母亲养老问题那就要问父母亲自己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结合本题目的情况,老三说的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全对,其兄弟姐妹说的应该平分是不对的。
老三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在生活上给予了主要照料和帮助,可以主张多分一些财产,但是不应独占。
实践中对老人在生活上照顾,除了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外,在日常生活中要照顾老人。尤其是父母年老后不可避免的体弱多病,在生活上已缺乏处理生活的能力,需要儿女在身边给予妥善的扶助和照料,这些虽然都是小事,但是对老年的父母来说却是最实际也必须解决的问题,陪老人一起生活依然照料的会比其它兄妹多一些。
其它子女每月给赡养费和医药费说明他们也尽到了物质上的帮助,但是这不能否定老三在生活上尽了的主要照料,不仅如此,在每日陪伴老人的过程中,老三也属于给老人提供了精神上的主要抚慰,这也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
所以说在分配房产时可以考虑多份一部分份额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老三。本题目中老三说自己条件最差没房子就要求独占房屋这是错误的,你自己条件差不是理由,兄弟姐妹们有房子是自己奋斗得来的,你条件差不是独占的理由,多分可以,独占没有理由。当然如果兄弟姐妹们愿意给你,那你也要知道不是你应得的,应该一生都感谢自己兄弟姐妹的相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法律规定的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才是公平的。
因为权利义务相一致,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是相同的,不应该因人而异。
尽管现实中子女对老人所尽义务有差异,但法律在规定上却不能有差异。
至于出钱出力,看老人的需要。老人需要出力,出了力就是尽了赡养义务,老人需要钱,给了钱,也算尽了赡养义务。
不能只认为给钱是尽赡养义务,尽了力就没尽赡养义务。
因为继承权在子女之间是相同的,其他兄妹要求老人留下的一间房进行平分,如果老人没有遗嘱,这样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可行。
但是,你们是兄妹,在法律上是近亲属。
如果老三没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你们要是把房子平分了,让他到哪里去?流落街头吗?
法律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钥匙,相同的风俗、习惯都是社会家庭和谐的基础。
解决家庭问题,必须基于现状的稳定、家庭成员都要考虑到的原则。
这种事情,协商为主。
因为老三的现实问题,在分割房子的时候,应该照顾老三,其他应作出实质让步才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 继承解决方式是“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中的问题症结不在于继承权是否平等,而是继承人之间不愿意互谅互让,大约是赡养老人过程中或者其他家庭生活存在诸多矛盾!
清官难断家务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都认为自己有理!出力的那方觉得委屈,老人生活起居都是自己打理,比出钱辛苦千倍万倍;出钱的那方也许认为出力那不是照顾老人,而是以“照顾”之名行“啃老”之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心不足,拿着鸡毛当令牌,子女都有继承权,我个人理解是在人权地位上,其实更应尊重国情和当地的文化和约定的风俗和规则,法律规定子女18岁,父母就没有义务养了,现实是养到娶妻生子为止,第一条社会就够乱了,第二条再弄起来,社会就没法运转啦,还是尊重国情文化:社会运转的规则吧。现在多少亲人反目,都是平等继承权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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