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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一女子利用航班延误“发家致富”,有罪吗?
投保人,保险公司,航班江苏南京一女子利用航班延误“发家致富”,有罪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如果航班没延误,她如何能得到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无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若她成功实施了偷盗航班的计划,给相关公司和人员造成的损失达到依法定罪的标准,那她肯定犯罪了。哈哈哈……若航班没延误,她失去了“发家致富”的必要条件,虽然计划无法实施,亦属犯罪未遂
我的假设源于你的问题,题主的问题有问题吧?哈哈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律师辩。法院判。有罪就有罪。不是大家说的。如果大家说了就算,还要法院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利用航班延误要赔偿似乎不是什么罪,但是像碰瓷一样又有预谋而且又长期做为职业一样来向航空公司索赔是否有罪应由公安调查取证而定,(航空公司也有相关规定)利用航班延误索赔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只能说 这是个人才呀 没毛病 佩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店是你家开的,你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有没有罪,法院的最终判决说的算。
个人认为,该女子最终被判刑事责任的概率较大。
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各方尊重合同条款。保险不是赌局,不是借以牟利的投资品,而是保障工具。所有对于“保险公司就是开赌场的庄家”,都是对于保险行业的误读。
无论是人身险还是财产险,最终发生理赔,一定是根据合同条款执行,即损失的实际发生。
例如:
你买了人身险,如果符合合同条款,不幸罹患重疾,或者产生医疗费用,或者出现意外等,都会触发理赔条款。
对于财产险,理赔的必须条件是投保人有实际的损失。
以航空延迟险为例:
投保人对于某段航程投保延迟险,最终理赔的标准,不是对赌这趟航班是否会延迟;而是这个延迟是否对于投保人有实际的损失。那么,什么是“实际损失”?就是投保人计划乘坐航班,但是航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延误,耽误了投保人的相关行程。显而易见,“航班发生实际延误”,并不一定会发生理赔。所以,如果投保人并未进行相关行程,保险公司有足够理赔拒绝理赔。即便由于条款疏忽,或者保险公司审核不严谨而进行了理赔,相关取得理赔金的投保人也需负上后续的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包括是财产保险公司,其理赔金不仅仅属于保险公司,也是对于所有保单持有人的保障。恶意利用保单条款漏洞,虚构行程,骗取保险金,是对于他人财产的非法掠夺,对于保险公司偿付比率产生重要影响,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说一点保险学上的“可保权益”。
投保人对于投保对象,必须有可保权益。可保权益由保险法规定,一般包括直系亲属,公司雇员或者有直接利益相关的人士。
所以,该女子对于自己的非直系亲属的相关旅程,无论对方同不同意,都不具有可保权益。
在该案中,该女子帮其他亲戚买航空意外险,如果发生航班延误,自己取得保险理赔金,这本身就不合理。该女子对于所有非直系亲属,根本不具有任何可保权益。而假借他人身份投保,自行获得私利,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骗取亲戚护照信息、身份信息购买飞机延误险,以虚构保险主体、航班购买主体等欺骗保险公司,明显违反了保险法规,性质不是合法的代买保险,而是“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李某可能面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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