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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如何认定?夫妻分户算一户还是两户?
宅基地,农村,分户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如何认定?夫妻分户算一户还是两户?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住宅地都是经土地局与派出所户籍相当是注册了的,住宅面积多少是经有关部门亲自测量过的。因此有凭有据,夫妻双方离婚后就不是一家了,要通过派出所做分户登记与审批。此类手续办完后,就另立一户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宅一户不是单按户来计算,也要按人口数来计算,有一个人一户的,有六七个人一户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总体农村宅基地政策变化很大,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一户一宅”制度的贯彻执行。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住宅,一户多宅符合分户条件的,是属于合法的情况,于是一些人就想通过分户来解决问题。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分户是否能够多分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分户是否能够多分宅基地
符合条件的分户是可以获得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因继承房屋或已生效法律文书裁判而取得一处以上宅基地的,可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因其他原因取得一处以上宅基地的,只为其现在居住且拥有合法手续的一处宅基地登记发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导读:@三农普天下,为您解答:关注我,带您走进农村生活
众所周知,我国的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但是,对于如何确定农村住房用地中的“一房一房”,许多人仍然不清楚。
1.“一户一宅”在法律上如何界定“一户”?
以其他试点县为例,根据《认定一户一房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户”是指具有永久住所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庭成员。 并享有集体资产的分配。 识别“家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夫妻分开,只能识别一个家庭; 如果他们已经离婚三年以上,则可以识别该家庭;
(二)户口尚未迁徙且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的已婚妇女不能与父母分离;
(三)未婚,无子女的丧偶(必须出示已故配偶的死亡证明),可以视为一户;
(4)如果农户只有一个孩子,则父母和孩子应一起提出申请,不允许有单独的家庭;
(5)如果农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但只有一个儿子,则父母与儿子一起提出申请,不允许有单独的家庭;
(6)农民家庭有两个或多个儿子。 如果儿子已婚,抚养对象应与其中一名抚养人一起申请户口证明;
(7)如果农户是两口之家,并且没有计划的外来性(持有)或寄养,则女儿已婚,男子参与其中并承担抚养女父母的义务,抚养对象应提出申请。 户口证明以及其中一名支持者;
(8)如果配偶是城市居民,并且享受了国家的相关优惠住房政策(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制住房),则住房建设 基地将不再被安排;
(九)农村五保户已经享受国家“饮食,衣着,医疗,住房,葬”的优惠政策的,不再安排房屋建设;
(十)户籍鉴定严格执行申请,审查和宣传制度;
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定,提交村民代表集体讨论和报告,并由乡(镇,街道)经有关部门审查和决定后确定。
也就是说,夫妻只能确定一个家庭。 未成年人应与监护人确定一个家庭; 支持对象应确定其中一名支持者与其中一名支持者; 特殊情况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当然,当地法规可能会略有不同,请参阅当地法规。
2.如何理解农村住房用地中的“一户一宅”中的“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央政府。” 房屋是指房屋用地。
有些人可能不明白这一点。 既然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为什么有些人拥有一个以上宅基地呢?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一所房屋与多所房屋”也是合法的。 例如,由于继承了农村房屋,一个家庭拥有多个房屋所在地是合法的。
总结: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登记和证明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已经拥有宅基地的农民集体成员和非农民集体成员的城乡居民 成员,被继承的房屋占用对于农村宅基地,必须注册和签发证书,并且“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栏中应标明“权利人是农民集体原始成员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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