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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随便销毁吗?
经营权,土地承包,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随便销毁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第一款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土地,在法定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对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且有土地承包法这部特殊的法律加以规范。与土地承包法相比,土地管理法更具有一般性,根据我国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适用原则,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这一事项,应当适用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法中只规定乡政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纠纷有调解权力,但是没有规定其享有撤销之权力。所以乡政府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属滥用职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可以告诉你不能随便销毁,就算你自己随意销毁 也是没用的因为现在有土地法律法规,如果不想做了可以找当地村和当地政府收回。不能自行销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话,这个证肯定是政府和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来颁发的这个证书,要说销毁那个人肯定是不能随便销毁的,因为这是政府部分的事情,不是个人承包商想办承包的时候就办,不想办就可以随意更改的。因为这个是具有真实法律规定的。
当然如果说承包方由于某种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想承包或者没办法继续承包,那需要和政府提出申请,说明你不能继续承包的理由,那么政府肯定会就你的原因来帮你办理。
而你不承包之后办理完相关手续,这个土豆承包经营权证就可以销毁了,但是这个权利也只能是原来办理机关才有的,哪里办的,哪里才能正常销毁。所以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或者你可以找相关单位详细咨询,尽快得到你要的答案[碰拳][碰拳][碰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80条第2款、第81条第3款)。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
3、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第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该期限虽然由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但应当根据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例如开发性的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资,期限可以长些。这既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过长不利于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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