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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过期后继续上班可以要求补偿吗?
劳动合同,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过期后继续上班可以要求补偿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大家好,请教一下,我的合同已经于4月25号到期了(今天5月25号),至今没有续签合同,但是一切如常。推测可能是公司忘了,漏掉了,因为同批的其他同事都已经续签了(3年合同,当初因为特殊情况,实际签合同时间比入职上班时间晚了半个月,可能因此公司把我漏了),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我如果正常上班,不理这事,以后公司发现这个问题要找我续签或者辞退,我该怎么处理?
2、没有签合同但是在上班的这段时间,我可以主张2倍工资吗?2倍工资是从4月25日开始算还是5月25日算(这个我看劳动合同法里有歧义,搞不明白)?
3、我有没有义务提醒公司续签合同,如果以后公司说我知道这事但是没有提醒公司,我有没有责任?
4、假如涉及主张赔偿/补偿是否很容易,公司会不会老老实实的按法律直接支付,又或者需要劳动仲裁、法院那么麻烦?
5、假如需要仲裁法院那一步,我上班在成都(合同列明base地),但合同标明签订地为深圳(公司总部所在地),可以在成都本地走这些流程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个问题,公司发现是可以要求补签或者续签,如果你不同意签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不会因为没签合同去辞退你,如因为这个辞退就是违法解除,合同虽然没签,但是已经成为事实用工关系,代表默认,如果因这个原因辞退可以维权。
第二:你可以主张二倍的赔偿金,第一次签合同的时候,是一个月内签定即可,续签合同时要在合同到期前确定,所以是从4月25日算起。
第三: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义务,你没有提醒的义务,责任你是不用付,但是如果你想在公司干下去,最好不要故意去申请二赔补偿,虽然劳动法规定你可以主张,但是你懂的,故意为之不主张你干。
第四:这个看企业处理,有的企业认为事实清楚,愿意协商处理。有的企业可能知道自己违法,也有可能自己认知不知,但都不愿协商,这时如果你要维权可能要仲裁。
第五:可以在实际工作地或劳动合同签订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近原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这意味着该份劳动合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原有的劳动关系已经随着劳动合同的终止而被消灭。用人单位的默认行为使双方开始了新的劳动关系,但双方并未就新劳动关系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过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合同法》
1、第十四条 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要求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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