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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讲究的“杀人偿命”对于现代司法解释有哪些影响?
死刑,刑罚,杀人罪古人讲究的“杀人偿命”对于现代司法解释有哪些影响?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对等报应法,可能是古人讲究的“杀人偿命”的基础。
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是古老的、朴素的正义观念,基于报应的原理对恶害的犯罪以痛苦的刑罚进行报应,就体现了正义,这便是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报应刑论将刑罚理解为对犯罪的报应,即刑罚是针对恶行的恶报,恶报的内容必须是恶害,恶报必须与恶行相均衡。
但是,报复是受害者个人的情绪化反应,旨在满足激愤感情,与宽恕之间没有相容性,是非正义的。如果离开了公正的报应,预防犯罪的目的是难以实现的。报应是社会大众对他人受害的理性化反应,与宽恕之间具有相容性,是为了实现正义。
刑罚功能的内容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特殊预防的对象是犯罪者本人,一般预防的对象是犯罪人以外的一般人。一般认为,特殊预防的刑罚对他们的影响应是人身强制与心理效应并重;一般预防是没有犯罪的人,刑罚对他们的影响,只能限于心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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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由于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故被称为生命刑;由于生命具有最宝贵的、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被称为极刑。
废除死刑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社会的发展决定了刑罚的惩罚性由重到轻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保留死刑与废除死刑之争,实际上是应当何时废除死刑之争,即是现在立即废除死刑还是将来废除死刑之争。我国新旧刑法都规定了死刑,保留死刑、暂时不废除死刑,是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内容之一。
现阶段,手段极为残忍、方法极为野蛮、后果极为严重的犯罪还大量存在,一些犯罪分子气焰相当嚣张、屡教不改,只有保留死刑,才有利于抑止这些极其严重的犯罪,才能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公民法益。现代司法解释也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对死刑进行了解释。
广西灵山10岁女童小燕(化名)2018年在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强奸后死亡,杨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作出改判,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改判死刑后,在全国引起了关注,最高法也介入强奸杀人犯改判死缓案。足以说明,“杀人偿命”,特别是手段极为残忍的杀人,在中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有民意基础,也有司法解释基础。
本回答主要理论根据为《刑法学》(张明楷,第五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朴素的平等观念,一命抵一命;因果报应的福报观,因果报应,类似于形式古典学派贝卡利亚等人的报复论;人命关天,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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