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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行?
投资银行,投行,商业银行什么是投行?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本源业务\t证券承销\t存贷款
功能\t直接融资,并侧重长期融资\t间接融资,并侧重短期融资
业务概貌\t无法用资产负债反映\t表内与表外业务
主要利润来源\t佣金\t存贷款利差
经营方针与原则\t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更注重开拓\t追求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三者结合,坚持稳健原则
监管部门\t主要是证券管理机构\t中央银行
风险特征\t一般情况下,投资人面临的风险较大,投资银行风险较小。\t一般情况下,存款人面临的风险较小,商业银行风险较大
发展历史
欧洲商人银行的发展
投资银行萌芽于欧洲,其雏形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商人银行。早在商业银行发展以前,一些欧洲商人就开始为他们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债务进行融资,这一般是通过承兑贸易商人们的汇票对贸易商进行资金融通。由于这些金融业务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这类银行就被称为商人银行。
欧洲的工业革命,扩大了商人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帮助公司筹集股本金,进行资产管理,协助公司融资,以及投资顾问等。20世纪以后,商人银行业务中的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债券交易等业务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银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业务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在欧洲的商人银行业务中,英国是最发达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仅次于美国,另外德国、瑞士等国的商人银行也比较发达。
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程并不很长,但其发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20世纪后期至21世纪初期,美国的投资银行在全球一直处于霸主地位。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始于19世纪,但它真正连贯的历史应当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开始。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前的投资银行:1929年以前,美国政府规定发行新证券的公司必须有中介人,而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这种业务只能通过银行控股的证券业附属机构来进行。这一时期,所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从事证券(主要是公司债券)业务,这一阶段投资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混业经营,投资银行大多由商业银行所控制。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被用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开始分业经营。许多大银行将两种业务分离开来,成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颁布以后,美国的投资银行业走上了平稳发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国政府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各投资银行为竞争需要纷纷向客户提供佣金低廉的经纪人服务,并且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
20世纪80年代美国为了放松对市场和机构的管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如1980年颁布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机构法》以及198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重组、复兴和强化法》,1983年实施了“证券交易委员会415条款”(SEC Rule 415),这些对投资银行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使美国投资银行业在80--90年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生了大量金融创新产品。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国际上投资银行业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是国际型大型投资银行机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银行重组大量出现、高科技发展带来投资银行业务的革命、创新业务大量涌现等等。
类型
当前世界的投资银行主要有四种类型:
投资银行——摩根斯坦利
⑴ 独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在全世界范围内广为存在,美国的高盛公司、美林公司、所罗门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第一波士顿公司、日本的野村证券、大和证券、日兴证券、山一证券、英国的华宝公司、宝源公司等均属于此种类型,并且,他们都有各自擅长的专业方向。
⑵ 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对现存的投资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属公司形式从事商人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
⑶ 全能性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种类型的投资银行主要在欧洲大陆,他们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一般的商业银行业务。
⑷ 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
业务
投资银行的盈利业务主要有两方面:
获利性业务
初级市场造市:证券承销业务,比如为企业做IPO。
次级市场买卖撮合:包括自营和经纪业务。
自有资金操作交易:包括投机,套利等。
公司重组:包括扩大/缩小规模,所有权与控制等。
财务工程
其他获利性业务:包括咨询,投资管理,商人银行,风险基金,顾问业务等。
支援性业务
包括市场研究,清算服务,信息资讯服务等。国际投资银行的三大系统:
美国投行--比如号称华尔街证券三巨头的美林,高盛,摩根士丹利。
英国商人银行及欧洲综合银行。
日本综合券商--比如野村证券,大和证券,日天证券等。
机构组织
野村证券
一般而言,一个投资银行采用的组织结构是与其内部的组建方式和经营思想密切相关的。现代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形式主要有三种。
⑴ 合伙人制。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⑵ 混合公司制。
混合公司通常是由在职能上没有紧密联系的资本或公司相互合并而形成规模更大的资本或公司。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大公司生产和经营多元化的发展过程中,投资银行是被收购或联合兼并成为混合公司的重要对象。这些并购活动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扩大母公司的业务规模,在这一过程中,投资银行逐渐开始了由合伙人制向现代公司制度的转变。
⑶ 现代公司制。
现代公司制度赋予公司以独立的人格,其确立是以企业法人财产权为核心和重要标志的。法人财产权是企业法人对包括投资和投资增值在内的全部企业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法人财产权的存在显示了法人团体的权利不再表现为个人的权利。现代公司制度使投资银行在资金筹集、财务风险控制、经营管理的现代化等方面都获得较传统合伙人制所不具备的优势。
发展趋势
近二十年来,投资银行业跻身于金融业务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和集中化之中,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这些变化不断改变着投资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对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已形成鲜明而强大的发展趋势。
多样化趋势
除了传统的证券承销、自营和经纪业务外,现代投资银行的业务涉及企业并购、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诸多领域。如它们参与多种类型的公司重组收购活动,帮助私有企业公有化,帮助公有企业私有化,帮助企业收购或出售财产,帮助破产企业进行资产清理等。在开发衍生金融工具领域,投资银行也始终走在前面,它们创造了一系列的新型工具,转变固定收益证券的利息特点和计价货币,改变一些资产或负债的现金流,为形式复杂的风险套期保值,合成新型证券以及通过很多其他方式改变融资结构。此外,投资银行还参与管理养老基金、共同基金和风险资本基金等,并在许多不同领域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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