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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为什么不准百姓告御状害怕三人成虎?
督抚,州县,衙门晚清为什么不准百姓告御状害怕三人成虎?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伸冤路上的“捷径”与“阻碍”
俗话说“赴京路迢迢,银两作道桥”。一旦赴京呈控,也就意味着不菲的开销,但京控还是成为越来越普遍的诉讼途径,这除了官吏本身的腐败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在于通过京控降低诉讼成本。这里包含着原告的理性:面对官役的持续勒索,又不能预期州县能够迅速结案,宁愿直接京控,毕竟路费开销有限,衙门需索无穷。官方对于上控采取压抑方式,也影响到京控者或代作呈词者的“策略”,那就是“图准不图审”。为突破案子被拖延不审的困境,只有凭借出色的文笔或是张牙舞爪的指控来赢得注目,而“虚构词状”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诉说己方的良善与无辜;(2)凸显对方的强横与凶恶;(3)夸张案件的事实与情节。日本学者滋贺秀三看了台湾《淡新档案》后,认为通过档案很难准确把握案件实情:“诉状中常常有夸张成分,还有不少是为了‘耸听’而捏造的假象。”在传统官僚主义下,所谓“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方针一直是百般无奈下最有用的办法。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大河移民”上访时,不也是用着“说”(对自身苦难的叙事技巧)、“闹”(逼迫政府立即解决问题)、“缠”(抓住站得住的理由后就不间歇地密集上访)这不见得新鲜的三招吗?
京控越来越普遍,相应衍生出对京控百姓的一连串服务:乡民进城告状,来回路程有几十里到百里不等,如不能马上受理,势必要在城里过夜,有民人涉讼进城,必须觅地居住等候传唤。在县城里多有专供呈告者投诉的旅馆,一般称为“歇家”。黄六鸿曾建议州县普设“便民房”,与今日官营招待所意义不同的是,此等便民所专为讼事之人而设。歇家非包揽官司之人,即希图赚打官司入钱之人。他们有一套自己的人脉,可以协助没有诉讼经验的百姓交通衙门里的关系,或替他们代找讼师写手,逐渐发展成“一条龙”的服务。
京控渐成职业化的趋势,但小民京控注定是一条崎岖的路。州县对上控者的压制层出不穷,非法监禁原告的情形非常普遍,或拘役原告家属以为要挟,甚至将原告诬为精神失常者,这样那些关系官员过失的案件也就瞒天过海了。为阻止原告上控,一些地方不惜中途“截拿”。有被控的地方豪强沿途布防,不让原告上路,甚至抢走行李盘缠,这些豪强势力若没有官府撑腰,是无法在地方上为所欲为的。清朝漕运积弊丛生,有地方官甚至养打手“专殴控漕之人”,使得东南办漕之民,控告无门,又进一步激起民变。在具有“民告官”性质的京控案中,还有原告遭遇“跨省”截拿。道光十六年四川陈姓民人打算京控,到达北京附近的涿州时,因为东西被窃而告官,当地查验现场时搜到状纸一张,涿州州官立即报告直隶总督琦善,将陈某解回四川原籍,不令京控。
京控档案里确有一部分原告获得了平反,不过通常那样的情形,是建立在他们或其家属先已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之上。清朝末年,京控制度纠正错案的效率越来越低。一件京控案件,少则需要三年两年,多则需要十几年二十年方可审结。到光绪年间,关于“近年各省京控,从未见一案平反”,或“州县承审京控上控各案,往往逾期不结”的记载,极为常见。
李典蓉不止一次地强调,明清时代为中国传统王朝“最为保守”、“最墨守成规”的朝代。京控制度是清王朝对社会问题的一种因应,却不能对既有的官僚弊病与司法问题作出根本改善,也无法满足社会的真实需求。表面上,京控保护的是允许百姓上控的传统,在地方实际操作里,主要保护的却是官僚的乌纱帽,维持统治者内部的平衡。作为京控制度的研究者,李典蓉说它“看似是法制史的领域,事实上也许更接近于社会史”,再放开一点眼光,京控何尝又不是一个政治史的问题?本书的实证研究证明,在行政与司法无法各自独立的集权王朝,依赖京控补救司法,只是一个幻觉。它最大的功能就是披着传统德政“伸冤”外衣,继续利用着对上控可能会成功的美好期待,麻痹民间潜藏着的改变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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