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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原、被告均向法庭表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庭会判离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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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法庭上,原、被告均向法庭表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庭会判离婚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夫妻俩起诉离婚,第一庭开庭审理,法庭审理都是以调解处理,你们必须向中级人民法院再离婚起诉,第二庭会判决准予离婚。
俩人都愿意离婚,没有财产纠纷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直接去办理离婚,民政局是当面调解无效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不一定,古曰: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虽双方都提出感情已破裂但法院还是要作调解处理,会暂时休庭,待双方冷静后择日再判。浅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离婚诉讼纠纷案件,在庭审时,主审法官得知双方感情确以破裂都自愿离婚的时候,一般的主审法官在看到双方确实无和好和恢复夫妻感情的情况下,都会尊重原被告双方的选择作出调解或判决双方离婚!
有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官就会根据案情来作出不支持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愿,他们就会从另一个角度来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劝导他们为了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稳定的长远利益要三思而行,在经过一段缓冲期的时间思考后再作出是否离婚的决定!
应该说,这个社会效果还很好,因为因一时感情冲动急于求成想离婚的夫妻在经过一段缓冲期时间的思想斗争后都向法庭表示从今后我们双方都不离不弃!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确以破裂双方都表示自愿离婚,在又没有其他争议和纠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就向双方出具一份同民事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调解文书就结案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来来来,在下律师出身,给你做答,哈哈哈!我先浏览了下其他答者的回答,都是外行,既没离过婚,也没代理过离婚官司。
离婚分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妇两人真不想过了,又能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就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现在离婚的人很多,排老长的队,最好是网上预约。进去之后,工作人员三言两语一问,以前民政局工作人员还劝一下,现在三分钟签字盖章,就离了。还发离婚证,红色的,一字之差,跟结婚证一模一样。
至于你问的问题,“法庭上,原、被告均向法庭表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庭会判离婚么?”我猜测是夫妇都同意离婚,但是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打不成一致,才走的诉讼离婚,所以法庭肯定会判决离婚的,然后同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判决。
先说,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只能是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或另有约定的不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另外导致婚姻破裂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比如说出轨、重婚、家暴等等,经常有过错方净身出户的。
然后再说子女抚养的问题,这里有个大的原则,就是一切本着最有利于孩子!
二、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可以随父方生活。另外,通常情况下,如果是男孩儿,且男方强烈要求抚养,通常都会判决随男方。还有,如果男方好逸恶劳、赌博酗酒,有恶习,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女方如果强烈要求,子女会随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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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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