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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小时对班计。是对职工身体不负责的表现。为反劳动法吗?
小时,有的,就不十二小时对班计。是对职工身体不负责的表现。为反劳动法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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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是十二小时对班,每个月能休息2天就不错了,在湖北荆州90%都是对班,什么加班工资,节假日带薪休假,工人都没听说过,当地劳动部门从不管这种事,劳动法在这种三四线城市根本就不存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就是改革的好处,现在还要继续改革,改到把饭碗都砸烂就算改革成功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是老板,你会说竞争激烈,虽然违法,那是无可奈何。你是工人,你也会说虽然违法,但是没有选择,也是无可奈何!我们中国,绵羊居多,其中包括你和我。没有斗争,哪来的权利?指望别人,那我们就苟且地活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傻啊,每天十二小时,每周就算上六天班,有没有超过四十四个小时,不会算呀,有的一月才让休两天,保安公司里这种现象最普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底层打工的都希望加班的,不加班就拿基本工资,能把自己养活就不错了,要想把小孩养大必须要加班挣加班费,谁让我们小时候没好好读书,干不死就往死里干,生活就是这样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家应统一劳动力按小时计价,不然表面上大家每月薪资都是5000,其实有的单位月工作360小时有的单位月工作不足200小时。黑心老板玩的就是这种把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情我愿,没有什么违法不违法的,按正常的班走,不加班,能赚到钱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十二小时对班在深圳现在很少看到了,以前有。当然与现在经济环境有关系,工厂订单不多,正常上班时间都没活干。再就是现在的实行的每天八小时工作外算加班,法定节假日算加班,加班工资稍高些。相对内地,深圳老板这方面的劳动法规意思要强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还有干24休24,这个熬夜对人身体是没有好处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职工愿意,我们这里职工强烈要求上24小时,休息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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