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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过了试用期不给转正,后又让接主管的活,才给转正,要留下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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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因疫情,过了试用期不给转正,后又让接主管的活,才给转正,要留下来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留留留!一定要留!
你的利用价值越来越大了,只要留下来,今后拿高薪的机会在向你招手,试用期那点损失不足挂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疫情,通过了试用期不给转正,后又让接主管的活才给转正,要留下来吗?
下面我就分为给不给转正?和要不要留下来两个问题,从法律法规、职业发展、实际操作三个维度解析这两个问题。
一、通过试用期企业不给转正;
首先要清楚是自己过了约定的试用期不给转正,还是约定了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就可以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如果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时间一般都属于违法行为,你是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合同期又是多久,依据合同期限对应相应的试用期限。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企业会特定关注求职者某项技能(或某项工作改善结果),在试用期内是否能按约定实施(完成)来判定是否给予转正。
在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虽然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出现企业在新员工还没有达到法定试用期时间内,根据新员工试用期表现提出推迟转正(延长试用期)情况(合计不可超过法定试用期限)。
二、接替主管工作方可转正;
这种要求显然不合理,也不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到录用条件,试用期结束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迟转正。
如果你应聘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低于企业要求接替的岗位,且接替岗位属于自己下属岗位,这种情况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调整,很难认定公司违规。
如果你应聘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岗位)高于企业要求接替的岗位,这种情况就涉嫌改变劳动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公司需要提前与你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调整。另外,可能存在公司提升你工作岗位(升职)的操作。
三、建议;
我认为你要不要留下来?不仅仅要关注公司给你提的附加要求,更应该关注你内心是否喜欢这份工作、公司的企业文化你是否认同、这家公司对于你来说是不是一个好的发展平台、你在试用期的这段时间自己的价值能否得到体现、公司开出的待遇是否与你与其相符合等。结合这些问题的答案,你做一个综合分析,权衡自己是否该留下来。
另外,如果公司希望你胜任更高的岗位,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自己内心想法(是工资问题?还是工作量增加?还是自己胜任不了.....),与公司坦诚沟通,争取解决自己的心结。
最后送你几句话:
在职场,吃亏是福,“未来”会给你补偿。
想问题,正能量出发,你会豁然开朗。
是机会,立刻把握,人生没有遗憾。
加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让你接主管就是对你前段工作的充分肯定。不转正是公司考验你的耐心,领导考验你是为名工作,还是脚踏实地为公司服务。前景大好,坚定信念干下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流氓做法,不给转正还附加各种流氓条件,在现在很多的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基本都有,这要看这个企业是否适合自己发展,如果适合,就接下来,继续忍耐干下去,如果没有发展,这也是自己离开的一个借口,反正自己接不下来,干不了,在换其它的工作,好老板还是有的,毕竟还是很少,希望你能找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话就应当转为正式员工,用人单位提出其他条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先说下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到期后自动转正,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如果题主想留下来,那保留好工资等凭证,后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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