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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未到期,就被解雇了,该怎么办?
公司,员工,你的辞职未到期,就被解雇了,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辞职未到期,就被解雇了,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我从事劳动争议工作十余年,对于你公司“辞职未到期,就被解雇”的玩法给震惊了!公司为啥有这样的神操作?简直要把人整神!有的人会说,要看公司是否合法解雇!但实际上,无论公司是不是合法解雇,对公司只有坏处没有好处!而对你来说,基本上不会有什么坏处!看到有的人说,公司解雇你,还有机会拿到公司违法解雇的赔偿金,也不一定!
一、公司这样做就是脱裤子放气,多此一举!
你已经提前30天提交了离职申请,在这30天内,你应该在进行工作交接阶段,可能你没有遵守公司的违章制度、或者给公司造成的重大损失,公司因此辞退你!
但公司这样做是完全多此一举的,在你已经提交了有效辞职申请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不想要你,可以直接让你走,而不必等到30天结束,这样做完全合法合规,何必冒风险去辞退呢?(具体为什么,我的头条号里有详细的介绍和依据)
也许有人会说,公司这时辞退,可能是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要求其赔偿。实际上,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要求赔偿,和是否辞退这个员工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公司有充足的证据,是可以直接去起诉员工,并要求公司赔偿的,也不必多次一举。
如果说,员工仅仅是因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比如在这30天内,不干活,还影响他人,那公司直接用员工的辞职申请,直接安排员工走人,不要其交接就行了,何必用解雇的方式。如果公司想以此给公司其他员工一个警示,那完全可以发一个通知就行,不需要直接解雇。
二、即便公司是违法解雇,那员工就一定能拿到赔偿金吗?想多了,不一定!
这里有一个最关键的前提,就是员工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但这时劳动关系还没解除,这时公司的反应就很重要了,如果公司已经批准了离职,且实际离职日期还没填写的话。如果因此公司解雇而发生劳动仲裁,那么公司完全可以把实际离职日期写在解雇之日的前面。这种情况下就会判定,辞职已生效,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么公司在这之后解除劳动关系就是无效的,因为同一个劳动关系,以最先的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员工在同一个时间段内,不可能被重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这种情况下,肯定是拿不到的赔偿金的,不过自己的离职公司肯定能拿到!
如果辞职单上已经明确了实际离职日期,比如就是满30天的那天,但公司的解雇日期在这之前,那么这时就会以公司的解雇行为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这时就要看公司的解雇是否合法了!如果公司是合法解雇,那么员工也是拿不到赔偿金的,只能拿到离职工资。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雇,那么不但可以拿到离职工资,还能拿到违法解雇的赔偿金,也就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
三、看样子,不管公司解雇是否合法,都要准备去劳动仲裁了!
既然公司有这个666的操作,那么肯定会想办法在你的离职工资上做文章,要么扣一点工资,甚至可能一分钱不发,那么可以带好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离职工资,顺带还能试试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双倍赔偿金。
总的来说,公司的这种做法绝对是神操作,毫无意义的做法,而且很容易给公司带来不利,而对员工来说,无论怎样都能拿到离职工资,顺便还有一丝希望拿到赔偿金。这个公司的HR不是一个合格的HR。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的情况是否书面提出,书面提出了什么要求?如果单位未就解除劳动合同事与你协商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就此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正常情况下,员工提前三十天可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十天期满,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三十天期满前,单位也可以提前同意员工的辞职请求,自单位同意之日劳动合同解除。
员工提出辞职后未满三十天,单位不是同意员工的辞职请求,而是另外向员工发出解除通知,主动解除了劳动合同。对于单位的这一行为如何理解?
单位这种情况现实中也存在,却很少出现。出现的原因是单位可能对员工的所作所为严重不满,员工辞职想一走了之?觉得太便宜他了。
法律上并没有说员工三十天辞职等待期内,单位就只能提前同意或者等待三十天期满;也没有说单位就无权再主动地辞退员工。
理论上,员工辞职等待期,也是劳动关系存续期,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继续履行,与正常情况下履行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区别。既然这样,该期间内员工仍然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旦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完全有权进行处理。
那么劳动关系什么时候解除呢?我认为以最先到期的通知为准。单位的解除通知载明的解除日在三十天内生效的,以单位通知载明的解除日为劳动关系结束的最后日期。
单位的解除通知载明的解除日在三十天期满后的,无效,因为劳动合同在此之前已经解除。
如果确定是单位先解除,而你认为解除理由不符合事实,可以申请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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