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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鲍毓明和女孩是一种畸形的恋爱关系,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是否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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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我们可以随机截个图:
这位受害的老人和对方是一种畸形的智力关系吗?
整个事情是他不如别人聪明造成的,所以对方责任较轻甚至没有责任吗?
如果你不这么认为,那你大概也不应该认为鲍毓明和他以收养名义带着的女孩,是什么畸形恋爱关系。
退一万步讲,这也不是讨论情感的顺序,这里要讨论的是:法律、人伦和道德。
凡事必有公论
女孩报案被性侵三年,被性侵时她还是未成年人。这种情况下,侦查之后能得出”不够成犯罪“的结论,所以立案又撤销。你能说什么?可能是烟台市某某分局对犯罪的理解和我们的常识判断不一致吧?
我们看看前不久出事的新城集团老板王振华,已经被批捕,案件等待审理和宣判。
我们再看看开封市天源面业有限公司老板赵志勇,坟头草都能淹没你的AJ了。
我们再看看昨天发生在北京地铁的强抱事件:
回过头来,对鲍毓明案,你还想说这是”畸形的恋爱“吗?
你可以不相信那些真真假假的”弱者“,但你得相信事实;
你可以不相信某些害群之马的执法人员,但你得相信法律;
你可以不相信任何人的任何言行与诉求,但你得相信自己良知的感同身受。
凡事必有结果
福祸无门,唯有自作。
居心害人,其心岂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很有误导嫌疑,为什么一定要往恋爱上扯,也是太扯了吧?
首先鲍是招领养而不是征婚,怎么发展成恋爱了,还不如说是十四岁女孩把四五十岁老男人带偏了更能撇清自己,再编下去估计成言情剧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也不正常!一个成熟的中年男人诱骗一个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幼女,不论从那个角度说、鲍毓明都犯了法,也逃脱不了法律对他的制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人们心目中,爱情是美好的,但是,不能说,因为爱情,一切就可以原谅。更何况,这件事情还没有完全清楚,而大概人们已经知道,一个十四岁的女孩子,含苞待放的年纪,对于爱情都是懵懂未知的,这个年龄的孩子,世界观价值观都未定性,而以他的年龄,和这个年龄段的女孩子居住一起,说是畸形的恋爱关系,是不是美化了他?恋爱,是有爱情的,一个成熟的男人,出于爱去伤害如此稚嫩的孩子?我觉得,无法接受,对这件事的看法也没什么变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的这个说法,真的很可怕。
言情小说都不敢这么写!
之前被千人唾骂的财新网的文章,
正是表达了这样的一个观点
来看<财新网>的《特稿|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
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暴露了作者对鲍某进行辩护的动机:
鲍某表示,由于他是单身,无法和兰儿办理收养手续……
【我们来看这里,单身男想要收养女儿,必须有超过40岁的年龄差距才行。所以从法律手续上,鲍某是无法收养小女孩的】
兰儿(小女孩)母亲就说,“那就等她到了年龄办结婚手续,反正都是一起生活”……
【这个地方敲黑板,说真的,这是一个母亲能说出来的话?】
【为了所谓的让女儿过上好日子,就把未满14岁的女儿拱手送给陌生男人,甚至等女儿长大了就嫁给他?】
【什么叫“反正都是一起生活”?】
而兰儿(小女孩)也表示愿意。“我想反正我也是单身,如果将来感情真能发展到那一步……”
【再次敲黑板,小女孩的母亲要啥没啥,她凭什么能嫁给一个赫赫有名的大律师?她自己心里能没点数?】
就这样的新闻,一看就是鲍某的自辩之词,根本不符合逻辑。
发它出来,就是为了蹭个热点,拿读者们当傻子吗?
回答你的问题,这种畸形的恋爱关系是不存在的。
一个13岁的孩子,如果她真的想要过上好生活,那就用力讨好鲍某就是了。
何必要报警搞得人尽皆知?
言情小说都不敢这么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鲍毓明和女孩是一种恋爱关系,也存在着误导或者是引诱的,14周岁,这个年龄他还什么也不懂,他的世界观,人生观还不健全,存在着大人精神方面的诱导,类似于传销的精神上的控制,孩子还缺少关爱他,他被引诱了,如果恋爱关系,首先他就是一个,不对等的恋爱,一种嗯颠倒黑白的假设,小女孩子,她懂什么?,尤其他没有父亲,长期的父爱缺失,母亲又不在身边,对她稍微好一点,就会很感动,所以说我觉得他们恋爱关系不会存在的,有的只是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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