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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窃•格瓦拉”可否以个人身份入驻平台做直播?求专业解释?
周某,主播,平台网红“窃•格瓦拉”可否以个人身份入驻平台做直播?求专业解释?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网红“窃•格瓦拉”可否以个人身份入驻平台做直播?求专业解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人民网批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表态之后,围绕着说出“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等奇葩言论的“窃·格瓦拉”——周某齐的消息,逐渐平息了下来。
那30余家挥舞着数百万钞票,抢着与周某齐签合同的网红经纪公司,也默默的把钱收回口袋,打消了与周某齐签约的念头。
但是,周某齐能不能以个人身份入驻平台做直播呢?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
正常的话,任何一个成年人都可以在某个平台注册做直播。注册的流程也很简单,一般只需要实名认证即可。
而周某齐呢?他是一个偷盗的惯犯,一个网红的反面教材。罪犯肯定是不能入驻平台做直播的,但是,从4月18日他踏出广西柳州监狱大门的那一刻起,他就不再是一名罪犯了,而是一个可以过上正常生活的公民。
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以个人身份在某个平台注册,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做点直播带些货,顺便赚些养家糊口的钱,是天经地义的事。
人李佳琪靠直播赚几千万,俺周某齐带点小货挣点零花钱,总是可以的吧?
现实来看,目前周某齐想做直播是不可能的事。
如果不是这30多家网红经纪公司心太急,吃相太难看,动静闹得太大,说不定周某齐这网红主播之路,还真的走成了。
幸好他们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否则看着周某齐这等整天就想着不劳而获的人,居然能百万签约、青云直上,让我等辛辛苦苦在头条码字的人情何以堪?岂不是节操碎了一地?
4月21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文章对周某齐事件表态:
网络直播抵制恶意流量炒作。已建立网络主播黑名单管理机制,对违法违规的主播实行行业联合惩戒和抵制,对那些不遵守底线红线的主播形成了震慑。
另外,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规定要求: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炒作绯闻、丑闻、劣迹,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等不良信息和内容。
这样一来,恐怕是没有哪个平台敢让周某齐去入驻了。周某齐的网红主播之路,还没开始,便已结束。
当然,也并不是说周某齐就永远不能当主播了。
倘若他此后真的改过自新,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这何尝又不是一个很好的“浪子回头金不换”的例子?
到时候,周主播再用自己的切身体会,去向大众传递正能量,岂不是一桩美事?
任何一个守法守纪、努力奋斗的公民,社会都会敞开大门欢迎他,即使他以前言语不羁、劣迹斑斑。
希望“窃·格瓦拉”能争口气,自“立”于天地,与贤者看“齐”,为自己正名——我叫周立齐!
小故事大道理,我是章不才,欢迎关注留言讨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法属于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每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充分地行使权利。平台规则也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而合法存在,我国法律叶也鼓励和保护刑释人员重新进入社会。所以他可以做主播,但是要遵守平台规则,在这点上所有平台用户都是一视同仁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知道你要什么专业的解释?这里试着从法律专业角度回答。
公民的合法行为,受到法律保护。此事件当事人为刑满释放人员,其行动自由和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受到法律充分保护。网红经营受国家相关法律和管理部门督导、管理和保护,是典型的民事商业行为。其他人干涉公民的合法行为,属于违法侵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看平台的政策,是否通过他的个人申请。他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服刑改造。出来后,应该不会有差异化人群的标签。
但是其作品内容是关键,如果是正面积极的,也是可以给现在一些人做个正面的题材。毕竟每个人的思维方式不同,都会因为时间而改变。以前的观点,不代表现在没变。不能说,人家一时的话,就变成一辈子的人格标签。应该给一个机会,让他从新被接受,从新站起来去真正的感受生活!
但是如果,他本人没有改变想法,还是反面教材。那他面临的,是被永久封号的结局。毕竟,之前的案例比比皆是。受苦的,往往是受蛊惑的粉丝。
正常人的思维,都是勤劳致富,辛苦劳作,靠自己的努力去实现梦想。社会上不会缺钱和他一样想法的人,“窃格瓦拉”会用他的一生来,时刻警示那些不劳而获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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