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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原油宝到底是怎么回事?投资的人还必须赔钱给银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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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最近的原油宝到底是怎么回事?投资的人还必须赔钱给银行?是美国操纵的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近期一则消息引起资本市场轩然大波,人心惶惶。
这就是中行原油宝爆亏事件。
中行“原油宝”引发各界广泛关注源于近期WTI原油5月期货一度跌为负值。
中行此前已确认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但按照中行原油宝合约规则,4月20日22:00应启动移仓,但中行未成功移仓,所以最终导致客户巨亏。
根据中行该产品与客户的合约,需履行 “保证金充足率低于20%时,系统将按照单笔亏损比率从大到小顺序的原则对未平仓合约产品进行逐笔强制平仓”。
然而原油宝并未能履行该合约,这一举措和交易漏洞引起投资者的质疑和不满。
中国银行的责任体现在三方面:
其一,产品门槛过低,留下了风险敞开。对参与原油宝期货的投资者没有设定适当投资者条款,开户便利,不带杠杆,无论风险承担能力高低都可加入原油宝投资行列,使得原油期货成了投资者重要抄底渠道。
其二,中行经营身份模糊,滋生了经营风险。在原油宝的经营中,中行到底是是经纪商还是做市商,目前仍处于待争论状态。
其三,产品监管制度存在问题,埋下了风险隐患。
有法律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中行交易时间制度设计的缺陷造成的亏损,不应全部由客户承担。
显然,原油宝巨亏事件,造成大面积的客户穿仓,无论客观原因多么重要,都存在难辞其咎的主观责任事故,如果中国银行这款产品没有缺陷,风控监管能及时到位,止损措施适时有力,今天让投资者倒贴银行的钱就不可能发生了。可惜现在这种结局只能是一种假设了。最后希望中行能够从该事件中主动反思,再也不能强词夺理了,最好以更加积极、更加有利于投资者的态度来化解此次巨亏可能带来的危机,这是大家期待的最好结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明确的回答你:完全不是美国操纵的。
分两个部分:先说怎么回事儿,再说要不要赔钱给银行。
第一部分:原油宝怎么回事儿?
简单讲,这事儿就很简单。中行原油宝4月20日移仓换月,而4月21日是WTI原油5月合约最后一个交易日,当天收盘的结算价-37美元。
所以中行原油宝的投资人要按照这个结算价来补足保证金,即:不仅爆仓本金全亏,而且穿仓还得倒赔银行钱(理论上这样,实际会怎么办后面再说)。
有些人可能就很气了:全世界交易原油的产品和人那么多,为什么只有你中行这样,别人怎么没事儿?
别人没事儿是因为别人“突然”提前移仓换月了。
全球最大的原油基金叫USO,美国的,持有市场上28%的原油期货仓位。它在2周前提前移仓换月了,把5月合约换成6月的。
可能有人觉得USO鸡贼,或者是美国的阴谋。但是,讲道理,人家持有这么大比例,到时候一次换月很可能找不到对手盘,换不掉,或者把价格砸很低,所以USO提前换月也是说得通的。
我国工行的产品,也提前一周,14日移仓换月了。当时还被投资者骂了:当时WTI价格低,如果交割日4月21日涨了呢,害投资者亏钱/少赚钱。
而中行原油宝,没提前,该什么时候换就什么时候换。
到了4月20日,市场上已经没有对手盘,中行的单子卖不出去了。提油呢?也不可行。WTI的油只能在美国库欣有储存的位置才让提,而当时库欣库存接近满了。
中行没办法,能平出去的单子平掉,实在平不掉的,就拿到了当日收盘,也就是-37美元。也就是我开头说的结算价。
第二部分:客户要不要赔钱给银行?损失谁承担?
按合同约定,损失客户承担,即客户不仅本金全无,还要赔钱给银行。但是,中国银行很可能进行酌情处理,对客户“倒赔”的部分不追偿。
首先, 中行原油宝最后一天移仓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写得明明白白。中行原油宝最后一天移仓并没有违约。
其次,这样的产品设计本身也没有违规。中国银行这只产品发售已经2年多了,选择在最后交易日移仓, 对接了纽约商品交易所对于美国原油各个月份最后交易日的规定, 与国际油价市场无缝对接, 使得投资者在美国原油到期前, 可以充分自主地选择何时移仓。
有人要说了, 工行早移仓了,你中行为什么不提早移仓?工行这次是运气好, 谁让你不选工行, 选中行呢?更何况, 如果最后不是暴跌而是暴涨呢,那么被骂的就是提前移仓没让客户赚钱的工行了。(这可不是我瞎想 ,实际上工行14日移仓的时候,就被投资者骂过,后来变成真香了。)
再次,中行没能在约定的20%平仓,并不是中行的过失,而是平不掉。
合同也明确约定了20%的平仓线, 中行应当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中行这么去做,不等于就一定能做成。毕竟跌成这样, 也不是想平就能平的,前面说过了,USO等已经提前换月了,当时市场上5月合约已经没有对手盘,中行尝试了平仓但注定是失败的。
所以,这次事件中行“按理”不需要赔偿此次购买原油宝的客户损失。但是,中行可能“酌情补偿”客户。比如,免除部分或全部此次事件中客户倒欠中行的款项。
因为,中行并不是完全没有瑕疵的。
原油宝的风险提示中的确有告诉客户可能会本金全部损失, 但并没有告知客户会“穿仓”, 需要倒贴银行钱。当然,中行自己在设计原油宝产品的时候,也不会想到原油期货的结算价居然能是负数,所以它也没想到会穿仓。
而期货投资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中就会有明确提示: “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而中行原油宝“挂钩境外原油期货”,实际上类似期货交易的操作。
“原油宝”的风险评级, 只要平衡型,也就是说最高只能买中风险(R3)的产品。这样的投资者根本不适合做期货交易,而买了原油宝的投资者根本没有意识到。
所以,中行在风险提示中是有瑕疵的。这一瑕疵令投资者承受了超过自己承诺的承受能力(即本金全部亏损)之外的亏损。
因此,从道理上说,客户承诺自己能承担的,客户应该自己承担,即本金全部亏损客户应该自行承担,中行完全不用赔偿。而对于穿仓(倒赔)的部分,中行应该采取一定措施进行补偿,即不再要求客户承担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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