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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被人在下班时间,在宿舍报复受伤属于工伤吗?
工伤,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被人在下班时间,在宿舍报复受伤属于工伤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因工作原因被人在下班时间,在宿舍报复受伤属于工伤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和因工作的原因导致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问题可知,其受伤的原因是被人报复且是在下班时间,其所受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生活实践中,有这么一件案例可以进行说明,小张是物业公司的保安,性格为人本分,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在一次夜班值勤中,已经将近凌晨一点,一位喝的醉熏熏的业主因忘记带电子门禁卡,企图攀爬小区大门强行FJ 入小区。小张见此情形立即进行阻止,醉酒的业主自认为小张在故意刁难他,恼羞成怒的对小张大打出手,导致小张右手拇指骨折且多处软组织挫伤。后公安机关采用强制手段把醉酒的业主进行强制醒酒后,该业主对自己的酒后暴力行为感到后悔并对小张作出赔偿并真诚赔礼道歉。物业公司在本次事件后对小张的所受到的伤害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依法作出工作认定的决定。
该案的案情和题问的案情有相似之处,均是被他人暴力伤害,但为什么小张可以得到工伤认定而题问中的情形却不行?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小张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因工作的原因被他人暴力伤害;而问题中的情形是在下班的时间而非是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因工作的原因被他人伤害,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基本案情
甲为某单位浴室管理人员,因在2020年3月31日制止一名违反规定抽烟的另一员工A时招惹到A,被A威胁“你等着”。
2020年4月4日晚9点50分,酒后的A带着B、C三人去甲的宿舍,A、B开门进入宿舍要和甲喝酒,C手持棍子埋伏在门外。
因宿舍管理规定晚上10点熄灯睡觉,甲说“不想和你两喝酒”便开门让A、B二人出去,在此时埋伏的C开始挥起棍子殴打甲,共打了三棍(其中一棍子打向头被甲挡开),至甲第九根肋骨骨折,多处受伤。
目前公安已经介入。
现有证据:1、单位宿舍监控;2、甲同寝室舍友人证;3、单位安保科调查情况;4、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受伤情况材料;5、其他(待更新)等
目前单位以存在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为由不认可属于工伤
(待更新)
通过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我认为单位的说法不成立,甲受伤与工作原因具有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甲因履行工作职责遭遇A及其伙伴的报复致其受伤,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伤即因工负伤,工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执行职务的行为,该行为既可能是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之内,也可能是在其它地点或时间。鉴于工伤保护的法律原则和精神是保障无恶意劳动者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中伤亡后能获得救济,故并非只有同时具备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才构成工伤,而是前提为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只是辅助性要素。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正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释义的那样,具体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二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简单地说,就是只要劳动者受到的伤害与工作的内容相关联,只要伤害情形不属于工伤排除的范围,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界定则要根据不同工作性质来判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是指在职劳动者在生产区域内、工作时间中,因从事与生产有关的活动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 急性中毒等事故。 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精神,我国工伤事故赔偿中所指称的工伤事故采用的是广义。遭遇工商事故的劳动者,可视情况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你这个被人报复,存在第三者,虽然是因为工作原因,但存在私人感情在内,应该不属于工伤。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报复者承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此案不属于工伤,但可以要求公司适当补偿被打伤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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