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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知假买假”是个假命题,你同意吗?为什么?
假人,消费者,职业有人说“知假买假”是个假命题,你同意吗?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老忱说:“知假买假”是个假命题】在一个业主群里,两位律师为打假话题争论起来。其中一位谴责“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另一位律师不能认同,引发争论。
我认为——如何判断“知假买假”,是这个争论的核心关键。
如果商家知道对方知假,可以不卖给对方。卖给对方,就意味着商家认为对方不知道自己卖的(对方买的)是假货。
而买家(打假人)在购买时并未声明自己知道是假货。同时,买家在后续处理时基本上不会声称自己购买时知道是假货。
所以,“知假买假”是个假命题,是制售假货者为逃避赔偿责任制造的一种说辞,以及舆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个人认为现实中,确实存在知假买假的问题,我曾经就遇到过一个案件,当事人属于四川地区比较有名的打假人,在京东上购买物品时,专挑有支付能力的公司购买茶叶,在购买时进行证据保全,随后就起诉,并申请鉴定,如经鉴定,茶叶的实际等级与宣传的茶叶登记有出入的,就能达到退一赔三的目的,据我了解,目前有些所谓的打假其实已经形成产业链,他们打假针对的往往是有赔付能力的一些品质还行的产品,真正的劣质产品,其实并未被打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价值观念决定了“知假买假”是否伪命题,可以肯定认为,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无论是否职业人均应得到支持。
一般认为,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骗,购买了假商品,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但作为职业打假人知假而购买,索取惩罚性赔偿,法律人的不同价值观决定了对知假的态度,有的职业打假人为此还受到刑事追诉。大致而言,以市场秩序观和市场监督观的态度。市场秩序观否定“知假买假”获得赔偿
市场秩序观从经营者角度观察,认为,只有消费者受到经营者欺诈,不知假的情形下购买商品能够取得惩罚性赔偿。显然,该观点是站在经营者的利益出发,否定消费者“知假买假”,更上强烈反对职业打假人。绝对持有该观点的人,不利于市场的监督。市场监督观肯定“知假买假”获得赔偿
市场监督观从监督者角度观察,认为,只要出售“假”的商品,无论是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均有权获得惩罚性赔偿。因而催生出职业打假人,王海是职业打假人的典型代表。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使经营者的利益受损,必须遭到经营者的反对。利益博弈不应影响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利益
作为消费者而言,希望自己购买的商品为为真。职业打假人至少可以补充官方的监督不力,对消费者而言有益无害。对经营者而言,特别是对希望通过假冒伪劣产品获取高额利益的经营者有致命的打击。法律并不禁止打假,甚至鼓励打假,仅是从获得赔偿的途径有不同的认识。在食品、药品领域,举报人有获得国家奖励的权利。职业打假人不需要国家奖励,直接从经营者获得相应的赔偿,法律也没有禁止。因此,就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利益领域,法律应当支持职业打假人。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知假买假是指购买人在明知其购买的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国家质量管理法规所规定标准的情况下仍然购买的行为,通常我们也叫做王海现象、王海式消费现象。
有的人明知道是假冒仍然购买是因为图便宜,如A货等。但有的人明知道是假冒仍然购买是为了获得高额的赔偿以此赚取利润。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和《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的相关规定,如果经过有关部门确定商品为假冒伪劣,知假买假者要求依法获得相应赔偿,是正常且合法的维权行为。2016年10月,广东高院也出台规定:欺诈是销售者单方行为,知假买假不影响定性。但如果商品本身不假,购买者故意购买商品之后恶意调包顶替,或购买前先将有问题的商品藏在商家某处,事后花钱购买,以此索赔等等行为就涉嫌了敲诈勒索的刑事犯罪。
知假买假之所以能够索赔成功,一方面是因为它有利于打击假冒产品,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有利于民众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可能有的人认为知假买假的人不应当认定为普通的“消费者”,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作为消费者,要有为生活消费需要的目的。但是“消费者”一词是相对于经营者而言的,任何与经营者进行交易的人,都应当看作是消费者,所以能够获得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知假买假是指在消费者明明知道即将购买和使用的商品是假货的情况下,仍然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行为,如冒牌商品。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通过惩罚性赔偿金来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的假货作斗争,从而实现其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民法上的欺诈,应为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而对于知假买假人而言,不存在其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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