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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到强制执行就不管了合理吗?
律师,阶段,当事人律师到强制执行就不管了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律师到强制执行就不管了合理吗?
委托律师并不代表律师就必须处理完跟这个事件有关的所有法律事宜。诉讼案件是分阶段的,有一审,有二审,有执行,有再审,有申诉。律师的代理工作同样根据案件的阶段来收取代理费用。所以律师的代理工作是看你跟律所(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代理事项来确定。一般来说,所有的律师都会跟当事人明确代理阶段。有的可能是一审,有的可能一审、二审,还有的会包括执行。
所以这个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是有没有义务问题。当然,有的律师没有代理执行阶段,也会帮当事人草拟执行申请书,由当事人自行申请执行立案。这个工作建议你跟律师协商,看看其是否愿意帮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存在合理不合理,主要看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到哪个诉讼阶段。如果没约定委托到执行程序,则律师就不管后面执行的事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要看你是否委托律师作为强制执行阶段的代理人。如果委托律师作为强制执行阶段的代理人,并就代理费用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那么该律师应当履行代理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依据委托代理合同而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律师是没有执法权的。只有司法所和法院的法警有执法权。法警可以拿着已生效的司法机关判决书去找败诉方索要处罚赔偿金。也可以直接去银行申请暂时冻结败诉方的名下银行卡或其他金融机构其它金融帐号,以防止对方转移可执行钱财。一审判决已下达,律师的义务基本上就完了。如果有效上诉期限内,上诉和败诉方都不上诉,就是直接进行执行阶段的了。律师并没有执法权。如果败诉方直接消失那么法院(警)可能会直接拍卖他/她名下的房子和车子。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可供执行的房子,应该是不能被强行拍卖的,因为出于人道主义和维护中国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和生存权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这也是法律的温馨之处。这个也是保障和谐社会的要素。如果被执行人因天灾人祸,重病或破产,法院无法执行,一般可以允许要求败诉被执行人分期支付执行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事案件,存在执行问题。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度,一审结束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上诉,就会有二审,二审的判决和裁定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二审判决下了之后,进去执行程序,但是当事人还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执行,都是单独的审判程序,而律师做到什么程度,看当事人和律师约定,是委托全程还是某一阶段的律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要看你和律所的代理协议,如果约定了执行阶段律师无故不代理自属违约,;相反没有约定代理执行阶段,那自然谈不上违约,一般律师代理都是分阶段收费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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