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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前,怎么要回结婚前借给对方的钱?
财产,的话,对方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前,怎么要回结婚前借给对方的钱?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假设你向法院起诉要求你爱人偿还你的借款10万,你胜诉了,那么最后你爱人拿出了,万元偿还给你了。
这个时候,由于你们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那么,你爱人从你们共同财产中拿出定夫10万,这个10万相当于你出5万,你爱人出5万。
你拿到妻共同财产万万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10万后,这10万也是共同财产。
相当于你爱人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了10万元给你,你再把10万元放入共同财产红中,一来一去,你的债权灭失了,你们的共同财产没有任何增加。
除非,你们是采取约定财产制,否则在婚内让你爱人偿还没有实际意义。
相关发条如下: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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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借款关系真实存在,你持有借款协议和汇款凭证,该借款关系受法律保护,自然可以要回来。
但由于你们属于夫妻关系,如果没有就财产做特殊约定的,婚内所有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你们有平等的处理权。你可以让他把工资上交,从他的那一半工资里抵扣欠你的债务。
如果到离婚时还没有还清,你可以依法起诉,主张债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刚好代理了相同的案件,因为感情不和,男方向女方起诉离婚,但在结婚前,女方向男方借款二十万元,并向男方出具借据一枚。首先二十万元借款是男女双方婚前个人债务和债权。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普通民间借贷立案处理。双方的离婚纠纷,在财产分割,考虑是是婚内财产。法院不会将婚前个人债务债权就行分割。所以,这个案子最后我将女方借款二十万另行起诉,法院已经立案,离婚案件单独审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个人观点,如果你有了离婚的打算,最好先不要让另一半知道你有这样的想法,态度上还是要亲热些,这时候如果你直接要钱,对方可能会生气,也可能会起疑,只能以朋友或家人亲人的名义借,或者说家里亲人出事,需要急用。而且借款最好大于你的借款。这样或许能妥帖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事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够通过双方商量解决是最好的,非得要算得很清楚的话也不可能,所以只能说看借的人有良心不,自己借的总该还的。但是碰到不认理的是婚前还是婚后,也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才可以吧。说我的一个闺蜜吧,从结婚开始夫妻财产共用,没有分得很清楚,婚前男方按揭买了房,结婚后男方的工资给按揭,女方和自己父母合资搞养殖,挣了钱她都拿给男方买理财产品,后来走到了离婚那一步就各种鸡毛事情了,自己父母的钱拿不回来,房也算是别人的,说到底,人都是自私的,放到自己手里的东西想再拿出来就会舍不得,适当的时候,让自己多一点掌控性,不至于后面的生活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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