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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猎捕、贩卖、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犯法行为是怎么处罚的?
野生动物,珍贵,罚金现在对猎捕、贩卖、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犯法行为是怎么处罚的?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检疫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法律责任
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涉及《刑法》以下罪名:
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狩猎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
5、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民事法律责任
野生动物作为法律禁止流通物不得成为买卖标的物,以野生动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野生动物不是合法买卖的标的物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2、野生动物买卖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3、野生动物买卖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怎么处罚我不知道,我知道严重处罚,罚到倾家荡产,就没有人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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