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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有什么技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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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请教一下小规模纳税人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政策的发布,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增值税免税额的处理也成了财务要面临的问题。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我们可以参照财会〔2016〕22号的此项规定,值得提醒的是,财税〔2019〕13号免征增值税条件只适应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并不等同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
就企业而言,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才能予以免税——即此项并非直接减免的税款,对企业而言这是一项政府补助。
核算有两种方法:
关于政府补助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是有所不同的。
故笔者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核算免征的增值税,应根据其适用的会计准则来进行分析。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较多,但《小企业会计准则》也规定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
如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应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在该项目中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增值税是因为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而产生的,显然其免税额是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2、《小企业会计准则》
如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之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会计科目未设“其他收益”科目,其规定“5301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5301营业外收入”科目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故其免征的增值税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你的问答回复如下:
1、每月根据当月开票的记账联汇总数据做凭证,比如:
借:应收账款-***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3000
2、到本季度最后一个月,同上做当月的开票收入的记账凭证。然后统计一下,如果当季度开票收入累计没有超过30万,当季汇总的收入是30万元,则将免缴的增值税转营业外收入,做记账凭证为: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9000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收入9000
3、申报税款时,因为开票收入没有超过30万元,免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只缴印花税,先计提:300000*0.0005=150元,做记账凭证为: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150
贷:应缴税费-印花税150
4、一定记得这个主营业务收入是不含税的收入,小规模纳税人含税收入转不含税收入的公式: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3%)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案例】
小李的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月销售量为51 500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则,账务处理如下:
销售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1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500
免征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500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费 1 50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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