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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开工不足,与工人怎样算工资好?
疫情,职工,企业疫情期间,开工不足,与工人怎样算工资好?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二、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
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疫情导致员工无法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员工在家中办公,并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支付上班时间的工资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协商与用人单位要求工资,一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待遇的标准来发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识企业参照国家关节停产期间工资支付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不低于最低正常标准80%发放生活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大家好我是河北老李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停工停产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30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停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标准支付工资,但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停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待岗工资,由于各地区待岗工资支付标准不一,具体待岗工资以当地政策为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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