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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避免被歧视,霸凌和排挤?
孩子,家长,老师如何避免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避免被歧视,霸凌和排挤?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同时,家长也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请老师根据对孩子在学校情况的了解提出一些建议,并给予孩子适当的关注和支持。
家长如何判断孩子是否需要接受心理咨询?
如果你的孩子出现以下情况:
情绪持续低落,常常哭泣和失落,睡眠或饮食出现问题,经常失眠做恶梦,或食欲不振等
无法集中注意力,学习成绩下降, 容易受到惊吓,很容易感受到不安全感
回避和抗拒集体生活,无法融入集体,性格变得孤僻, 几乎很少和同学来往
常常对他人和环境表现出愤怒和攻击性, 出现伤害小动物的念头和举动
从关注孩子心理健康的角度考虑,我们建议你为孩子寻找专业的心理咨询师。
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会如何帮助受欺凌的孩子?
对年龄较小的孩子(幼儿园和低年级的孩子)来说,咨询师会强调与家长的协同工作。在与孩子工作的同时,也强调家长对孩子表达关心、鼓励和爱。当遇到经过一段时间的关怀和安抚还是无法走出阴影的孩子,咨询师会在与孩子建立稳定关系的基础之上,用相应的技术(例如沙盘疗法、认知行为等)帮孩子重建自信,找回安全感,以避免欺凌事件对孩子造成更严重、更持久的伤害。
对年龄较大的孩子(青少年)来说,咨询师的角色显得更为重要。由于青春期的孩子容易有叛逆和独立的需要,家长的直接干预有可能会收效甚微。在这种情况下,咨询师会首先与青少年建立稳定的关系,并为他营造一个安全自由的空间,让孩子愿意在咨询师面前表达自己。在这个基础上,帮孩子重塑独立自主的信心,也教会孩子如何自我保护、寻求帮助、和躲避危险。
家长可以配合咨询师做些什么?
为孩子挑选专业和适合的咨询师
在为孩子选择咨询师的过程中,家长应该充分了解咨询师的情况,例如资质、经验以及是否擅长处理与校园欺凌的相关问题等等。(简单心理是国内唯一参考美国心理学会(APA)标准筛选咨询师的心理咨询平台,严守业内最严苛的入驻标准,只提供高质量的心理服务。)
尊重咨询师,帮助孩子建立对咨询师的信任 在心理咨询中,孩子与咨询师的关系非常重要。只有孩子充分信任咨询师,才能在咨询室中充分自由的表达,咨询师才能真正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帮助孩子解决问题。
尊重保密原则 在孩子接受咨询的过程中, 家长可能因为焦虑情绪,非常急迫地想要知道咨询师和孩子的沟通情况,但是在咨询师与孩子的沟通中,保密原则非常的重要,因此咨询师可能无法详细描述咨询室里发生的事,但是咨询师会在孩子知情的情况下,让你了解孩子心理所处的阶段和遇到的困难。
和校方沟通
学校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时,可能会存在哪些误区?
欺凌发生时,老师和学校不一定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欺凌发生后,由于对欺凌的多种表现形式和危害了解不足,校方可能无法引起重视。此外,作为第三方,为了避免处理的偏颇、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可能会倾向于把持续性的欺凌事件归结成偶发事件。
在于校方沟通的时候,应该有哪些步骤?
在应对校园欺凌的事件中,家长与校方应达成一个协作关系,但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利益。
第一步:总结事情的来龙去脉。详细总结从孩子那里了解到的情况,尽可能记录下欺凌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方式;同时,了解学校关于欺凌行为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步:与老师了解情况。和孩子的班主任或熟悉的老师进一步地询问情况,可以试着问问以下一些问题:
孩子在学校和其他同学的关系如何?和谁走的比较近?
老师有没有发现孩子可能受到欺凌的迹象?(可以给老师举一些例子,提醒老师欺凌不局限于肢体暴力这一种形式)
第三步:和学校领导沟通。如果和老师的沟通不顺利,或者需要采取进一步地措施,家长可以再去和教导主任、校长等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要注意以摆事实(事情的细节和相关规定)为主,要求协作为目的,而不是一味地问责。
最后,详细记录沟通的过程和结果。在与校方沟通后,不管达成一致与否,家长都应该对沟通的结果和过程有一个备案。家长应监督学校采取措施,承担责任,并预防欺凌行为的再次发生。
在与校方沟通的过程中,如何把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
一方面,家长要让孩子参与到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来。尽管家长可能回去主导和校方的沟通,但也应尊重孩子的意见,问问他们怎样才能让他们觉得更安全。在与校方沟通的过程中,孩子不应该被孤立起来,而是尽可能地减少对他正常生活方式的改变。比如,与其让孩子在班级里单独更换座位,可以请老师帮助让全班同学都换个新座位。
另一方面,不应该因为怕“把事情闹大”、对孩子有影响就去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家长要注意利用学校的资源,让校方参与到这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来。校方的介入可以避免受到欺凌的学生的家长与欺凌者的学生家长正面冲突,让双方在一个中立的环境中解决问题,还可以帮助家长多多关注孩子在学校时的情况。
法律常识
我国现在是否与”校园欺凌”相关的法律文件?
近年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校园欺凌现象。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 中明确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上,监护人、学校、社区、公安、司法等人员和机构的职责,积极促成各方形成合力,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的发生。
2016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在2017年3月进行的两会议题中,教育领域的议题一如既往地成为关注的热点。相较于前些年的两会教育议题,今年的两会教育议题更多加入了“保障校园安全”这一呼吁。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有哪些对校园欺凌的规定?
目前,我国处理校园欺凌的相关法律包括《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例:
《刑法》:
第17条第1、2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7条第3、4款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责任的,责令他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22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23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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