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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方过错造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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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其财产原则上实行共同共有制。在实践中,如果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财产分割时通常是平分,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情况,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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