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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怎么解决?
原告,物权,纠纷房屋纠纷怎么解决?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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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与物权变动直接相关的形成性文书可以导致物权变动。《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对导致物权变动的形成性法律文书的具体类型作出列举性规定:……”
笔者备注:此处所述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即为前述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七条的前身。
通过上述的理解与适用可知,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提到的“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法律文书”仅指形成性裁判文书,且仅可能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和“执行程序”中作出。
因此,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亦并非如朋友所想那样,是确认之诉的请求权基础,而是形成之诉的请求权基础,而朋友代理的本文篇首所述案件无法适用形成之诉,故就不再考虑使用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了。
在本文篇首探讨的纠纷场景中,被告对原告负有过户登记的合同债务,原告对被告享有请求过户登记的合同债权,此场景不涉及分割共有不动产,更非执行案件,故妥当的策略是只提给付之诉,即“请求被告协助过户案涉房产给原告”,无需一并提确认之诉请求司法确认当前房产物权,更无法提形成之诉,否则属画蛇添足,并导致法理紊乱。
人民法院对于法理紊乱的诉请,往往会行使释明权。
譬如,在(2016)鄂0106民初5976号案件中,原告罗某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新8栋***室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配合原告办理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新8栋***室房屋的过户更名手续。
武昌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在庭审中,经本院释明,原告认同自己的第一项与第二项诉讼请求分别属于物权确认及合同履行两类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在同一案件中一并审理,并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
再如,在(2015)浦江民初字第961号案件中,原告罗某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配合原告办理浦口区钱塘望景花园嘉景苑03幢***室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过户和贷款手续;2.确认钱塘望景花园嘉景苑03幢***室房屋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向原告交付上述房屋。
浦口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庭审中,经本院释明,原告撤回第二项诉请,本院予以准许。”
四、如何通过给付之诉实现物权
在本文篇首探讨的纠纷场景中,原告合适的诉讼策略应系请求被告协助过户房产至原告名下,这是典型的给付之诉。该诉讼策略的逻辑是:原告基于对被告的合同债权,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债权请求权,以最终获得对房产的物权。
该逻辑是建立在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有所区分的基础上。
关于两者效力有所区分的法律依据,可见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正是基于效力不受影响的合同,原告才最终得以实现物权的变动。
关于“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内涵,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2]阐述道:“所谓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不影响继续履行。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了物权变动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负有依据有效的合同继续办理登记的义务。区分登记与合同的效力,就意味着在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登记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其继续办理登记。例如,当事人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合同就已生效,如果移交占有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因此,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登记的效力仅针对物权变动,而并不针对合同本身。”
五、总结与思考
综上可知,面对本文篇首的纠纷场景,原告诉讼策略的完整逻辑应是:1.有效的合同产生有效的债权;2.原告通过提起给付之诉行使债权请求权;3.如果司法作出给付性裁决后,被告仍不履行过户义务的,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实现物权变动。
我们发起诉讼,应谋定而后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上]》,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7月第1版,第160~16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上]》,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7月第1版,第86页。
房屋受让人未变更权属登记即转让,再受让人该如何确权? 分不清物权和债权,发起房产权属诉讼将有多被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您的问题比较广泛,说说个人看法
房产纠纷:
1、是家庭内部纠纷还是对外买卖纠纷?
2、是什么原因的纠纷?
如果是家庭内部的纠纷,建议家庭协商解决,毕竟家丑不外扬,能和平解决就不要对簿公堂。
如果是房屋买卖纠纷,就要分清谁是守约方谁是违约方,这也很正常,房屋买卖手续繁杂,且根据地区不同过户交易时间手续都不一样,时间一长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双方一但协商不好就是纠纷。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最好的办法就是找法院评判,找律师,毕竟国家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要相信法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具体看你是什么纠纷,最好的方法就是双方协商好仲裁,方便又快捷。
双方协商不一致,最好起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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