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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午饭期间在工棚里休息,被旁边工地吊机吊起的钢筋砸死,责任在谁?赔偿标准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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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我认为工人在午饭间在工棚里休息,并不影响他被定性为工伤或工亡的性质。
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第一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已经确定了该工人是为了更好地准备下一步工作,在午饭间临时在工棚休息一会。
这个休息也许是蹲或坐在那里抽一支烟,或许正在和工友交流几句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是,谁也没有意识到工棚顶部上空的散落钢筋,会伤害到自己。
也许这个工棚是木工棚,也许是钢筋加工棚,但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工棚,它设置的位置能够在塔吊的覆盖范围内,都属于总平面规划不合理;况且,散落的钢筋能够穿透工棚伤害到下方的工人,足以说明这个工棚是不合格的,缺少基本的刚性防护。
无论这名工人,在这个时间段,是工作还是休息,只要上部有危险源,都逃脱不了受到伤害的厄运。所以,该名工人应当判为工亡,按工伤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补偿。
按理说,工地自开工到发生不安全事件时,需要经历过多少次安全检查?
但是这个安全隐患,竟然没有被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这就是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看是意外事件,其实是责任事故。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要么失职、渎职,要么安全管理技能不满足工程管理要求,没能及时发现隐患,何谈整改完善?
也许大家都很关心,像他这样工亡能够得到多少赔偿金呢?
施工单位给他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
按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各地区统计部门,都会于当年第一季度适时发布上年度各行业月职工平均工资。
以某东省为例,以某省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度平均工资为8440元/月,该工人施工地如果在该省地区就可以拿到8440*6=50640元的丧葬补助金。
(2)抚恤金
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无论孩子、父母、妻子等费用的总和,最高都不能超过本人每月工资,按照规定时间段足够提前补偿,这个供养范围不是自己说了算,具体要参照保险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这个数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关,可多可少,具体数据取决于当地工资水平和生活费用的高低。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是由统计部门权威发布,据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2月28日发布),这个数据为42359元。
再乘以20倍,那么这项补助费用为:42356*20=847120元。
(4)如果前期有医药费,在办理丧葬期间发生了交通费、住宿费等,也是可以要求补助的。
那么这几项加起来,100多万是可以有的。
这是单位给工人办理了工伤保险的情况,是按照这个程序和标准来补偿的。
如果施工单位没有给工人投总外伤害保险,那么这个赔偿怎么要呢?
有关单位没有给工人交纳意外伤害保险,被害者亲属可以和责任方进行协商解决,具体数额由协商结果确定;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走法律渠道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责任在旁边工地负责赔偿
首先建筑工人午饭期间用于休息的工棚与旁边工地塔吊位置设置不规范,塔吊桥臂长在工棚距离之内,吊运沉重物件在工棚之上经过,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行走",这个不是吊运物下面有人停留和行走"的问题,而是塔吊在人家建筑工地工人午间休息的工棚上空吊运物件。旁边工地负责安全的领导和安全员疏于安全检查,工棚这边负责安全的领导和安全员未发现塔吊或没向旁边工地提出改进,留下明显的安全隐患。
其次,旁边工地塔吊吊起的钢筋脱落砸死另一工棚午休的工人。很有可能塔吊司机操作失误。安全规程规定塔吊司机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而这个塔吊很有可能是没有塔吊司机证的人临时顶岗,不会操作,而将吊起的钢筋抓钩松开,酿成惨祸。
再次,塔吊的抓物挂钩和钢筋由于频繁使用,很有可能处在不符合规格状态,塔吊司机疏于检查。加之赶工期,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因而造成砸死人事故。
这起砸死人事故,责任在谁?表面上看是旁边塔吊司机的责任,实际是工地单位的责任。工地的负责人即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对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对工地的安全工作失察所致。
按照巜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个经营者是指旁边工作那个单位,建筑工程公司负责赔偿。
怎样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因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以省一级统计数字为准,计算具体赔偿数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不仅仅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更是一起安全生产的责任事故,稍有安全常识的人都知道: 厂房、工地及一切施工场所范围内是不允许有人住宿的(即二合一场所),尤其是如塔吊(吊车)作业旋转直径范围内更是严禁、杜绝一切人员(除协调指挥员外)活动,更何况有人“饭后午睡”?此乃安全生产的失职、失责,应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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