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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打电话通知4-6月让我无薪休假,是否合理?
公司,员工,疫情人事打电话通知4-6月让我无薪休假,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应该说这肯定是不合法的,按照人社局的一些指导意见,至少即使受到疫情的影响停工停产了员工暂时不能上班,那社保五险一金该交的还是要交的,工资至少要发放基本工资的,你如果要去劳动仲裁,肯定一告一个准的。
但是你要说合理不合理,虽然从员工的角度来看第一感觉当然很合理,但是如果换个角度看看可能还是存在一些合理的地方的。
首先我们知道这种情况发生的背景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背景下的,在这个情况下全国经济几乎停摆,对于有一些行业甚至影响更大,旅游餐饮娱乐等等这些是受疫情影响最大的行业了,如果公司在短期内还不能开业,那么房租员工的工资将会是拖垮这些公司的最后一根稻草。从公司的角度如果能减少停业期间的现金流支出熬到开业那天,那就是当前最重要的最关键的事情。熬到那时候经济恢复正常,那就什么都可以恢复正常了,熬不到那天,想给员工发工资也是发不出来的。
如果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员工还是希望在这家公司长期工作的,那么从公司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接受这样的办法,也是无奈之举,没办法的办法了。自己可能需要做一些临时的工作,来解决个人的现金流问题。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这个行业,他们是有忙季淡季的,之前就经常会在淡季给员工放无薪假期的事情,身在那个行当,不喜欢也只能接受啊。
如果你本来就是打个工,从来没想着要和公司一起,每个月都能赚钱对你来说是最重要的事情,那么这个角度看,当然又显得不合理了。
新冠肺炎这个事情是大家都不希望发生的,但是发生也发生了,对于这么多公司还有这么多劳动者来说都有各自的无奈,各自有各自的道理,各自有各自的无奈,很难说对错,所以针对这个情况无须去辩驳合理不合理,按照内心接受不接受就好了,如果你不接受那就去告,再去找下家,就是这么简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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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不合理!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资应当怎么发?
1、题主是非自己原因的休假,“人事通知......休假”,也就是说,不是题主主观原因的休假。
2、题主在4—6月份的工资,4月份应当按标准工资发,5、6月份按国家规定办理。
4月份,处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根据条例要求,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即,4月份应当按标准工资发。
6、6月份,处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没有提供正常劳动”,那么,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国家规定是多少?
各个地方有些区别,大部分地方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各个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你可以到当地的人社部门或者打12333咨询。
即,5、6月份,按国家规定发,可能是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该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条例,
1、你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放心大胆的去,你这种情况,一告一个准。
2、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国家规定的工资。
3、你可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这里说的工资是你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加班费、年终奖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能早点走早点走吧,没用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肯定是不合理。公司这种做法肯定是变相裁员,因为疫情原因,各企业多少都减少了经济收入,而且还要承担人工成本,所以公司就会让员工休息,而且没有工资。就是变相裁员。不合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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