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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条件(该条件合法,也不违反道德)的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条件,继承人附加条件(该条件合法,也不违反道德)的遗嘱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继承权来源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跟被继承人的工作优劣何干?
从法律上讲,你这样的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
但是执行呢?
你在遗嘱中附加条件“如果他在三十年内没有评上优秀员工,那么遗产全部捐给国家”,也就是说,在你去世后的三十年里,你的遗产处于你儿子不能继承、其他继承人也不能继承的情况,也就是说,你的儿子的继承权一直待定,这个待定的时间是三十年,这不是即为难了你的儿子,又为难了遗嘱执行人吗。
徒增负担,不可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我认为你说的这种附加条件(该条件合法,也不违反道德)的遗嘱是有效的。
《民法总则》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为了使本人的财产在其死亡后能按自己意愿承继所进行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即社会道德,就是有效的。
你儿子工作不认真,对你来说心里肯定很失望。对于遗产,你也肯定有所顾虑,怕儿子轻意继承了遗产后不珍惜,所以希望他能在你百年之后有所改变,所以才在遗嘱中附加‘他三十年内评上优秀员工’这个条件。这个遗嘱所附条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是合法有效。相信你儿子如能理解你的苦心,定能改过自新,完全可以在你百年之后经过自己的努力评上优秀员工,按你的遗嘱继承遗产。当然如果你儿子不能实现你的愿望,即不能在三十年内评上先进,你的遗产也能按你的遗愿捐给国家,发挥你的遗产的价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效。你的遗嘱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附加条件可能不具有操作性,如单位的变化原因,可以考虑设置新的附加条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遗嘱附条件,不明确,比如优秀员工,是什么公司的优秀员工,如果这个单位辞职,去别的单位呢?如果附条件不明确,难以有效实施,我觉得视为没有附条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无效;
(2) 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 伪造的遗嘱无效;
(4)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 违反现行法律强制性规范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6) 立遗嘱人立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内容无效,处分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的内容无效。
你的这个遗嘱不属于以上情形,不会导致遗嘱无效。但是这个附条件并不明确,对于优秀员工的定义不明确,那就会造成这个遗嘱条件属于约定不明。
有下列特殊情形时,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1)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4)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因此,如果你的附条件约定不明,儿子还是可以按照法定继承人来直接继承你的财产。那么,你这个约定基本是起不到约束作用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因此,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附条件。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条件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相关法条:《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民法总则》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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