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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和电视的共性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电视,电影,都是电影和电视的共性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电影和电视的共性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声,有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共性:电影与电视都是通过视听语言叙事的艺术,很多艺术技术要素是一样的,都要有编剧,导演,演员,摄影,美术,录音,后期等部门相互配合完成创作。
差异:电影与电视的载体不一样,电影通过大屏幕,电视则是小屏幕,所以制作的精良程度不一样,电影往往高于电视。播出时间也不一样,电影通常3小时,电视通常45分钟一集,连续播放数十集到数百集。受众群体也不一样,电视更为普及,更为喜闻乐见,而电影则通常比电视受众面小一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电视与电影虽同是带“电”的艺术,而电视用的是磁带,电影用的则是胶片。“磁”与“胶”仅一字之差,但其功能、用法、效果则大不一样。磁带用起来简便,当场通过回放就可以看到录制效果,如效果不好或不甚理想,可以当场决定重录。电影胶片摄制完后,则无法当场看到摄制效果,需要送到洗印部门将负片冲洗出来,再经过拷贝成正片后,才有可能看到摄制的效果,所以工艺过程较为复杂。相比之下,电视制作快,节省时间,也节约财力和物力。其优势为可以迅速反映当代题材,甚至与时间同步。
胶比磁的最大优势主要是清晰度,现在由于电视数字技术的提升,高清晰度电视已开始播放。另外,胶转磁和磁转胶的技术也已解决,所以胶与磁的差异已越来越小。
电视与电影的观赏方式不同
他们认为电视属于开放性的家庭艺术。电视机多摆放在室内,同在一起观赏电视剧的多为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气氛比较融洽,观赏行为较为宽松和随意,不像看电影那样,必须关在一个封闭性的黑屋子里集体观看,互不交流,互不影响,观赏行为受到一定的制约。
看电视则不受约束,可以随意交流、走动、谈笑、品评,也可以边看电视边干家务事。因而电视使人产生一种亲密感。同时,由于观赏方式的随意性,容易造成注意力的分散,也会给电视观众造成一种心理障碍,从而给它带来一种消极性,观赏心理稍有不快或对节目不感兴趣,使用遥控器随时转换频道,或者干脆关机,使人产生一种疏远感。
为此,有的人认为电视剧的创作要根据观赏方式的差异性,尽量适应家庭艺术的亲密感,避开和限制它的消极性。要千方百计地抓住观众,其有效方式就是要加强电视剧的观赏性与刺激性,要善于讲故事,以增强吸引力,和电影以及电视的其他节目相抗衡。
电视与电影的审美媒介不同
他们认为屏幕与银幕的尺寸有量的差别。屏幕面积小,银幕面积大。一小一大,不仅在视距上有差异,同时在视觉感受上也不同。由此而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认为电视剧应多用特写和近景来表现人物和叙述情节,不宜多用远景和全景。日本电视导演大山胜美先生来华讲学时,也明确谈到了这种观点,他认为屏幕画面小,全景和远景在小屏幕上表现力弱,清晰度差,不易为观众浏览清楚,同时缺乏爆发力和冲击力,所以要尽量少用。不像电影那样,银幕大,清晰度高,适宜用全景和远景表现规模宏大的场面,营造雄伟壮阔的气势。这是电影的优势,同时也是电视屏幕的劣势,因此,电视应该扬长避短。
以上的一些看法不能说没有一定的道理,我认为如果作为一种电视观念则难以确立。因为物质的优越性与条件论,只能是对一门艺术的制约和局限,并不能纳入这门艺术的美学范畴来思考,因为艺术美是由这门艺术的本体显示出来的。如果只是在物质区别和外部条件上找根据,并以此去论证,这在美学上和艺术规律上是讲不出多少道理的。上述电视剧观念的确立,不仅无助于纳入美学的范畴来思考,反而会束缚和制约电视剧艺术的发展。
从影视两门艺术的总体构成来看,除了物质材料、制作手段、审美媒介以及观赏方式的差异之外,在艺术创作原理和规律上,诸如视听语言、表现手段、展示技巧、审美功能、社会作用等规律方面,以及在创作原理上,概括主题、表述思想、塑造人物、结构情节、协调节奏、寻找和内容相适应的形式等诸多方面,也都是相通的,都是通过声画结合的手段来满足观众的审美需要。
由上述原因可以看出,电影艺术创作所涉及的诸多问题,同样也是电视剧艺术创作所面临的问题。所以影视双方的创作经验都是可以相互沟通和借鉴的。也有不少电视剧导演基本上是按照电影的观念和手法在拍电视剧,而且取得了一定的艺术效果,并且受到了观众的欢迎。
由此可见,影视这两门艺术在创作领域中没有必要给它们标出一条人为的界沟,或者垒上一堵墙,把双方分开,这样对影视双方都没有好处,何况还有不少影视双栖的导演。有的导演就曾直言不讳地说:“我就是按照拍电影的方法拍电视剧的。”而国外的很多电视剧,也多是用电影胶片拍摄的,然后再用胶转磁的方法,加工制作,所以画面质量非常好。同时电影中的一些特技处理,也多是借用电视特技完成的。因此,影视在创作上互相交流、借鉴、吸纳,对双方都是有益的。
前面提到的关于在电视剧中应多用特写与近景的观念,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可绝对化,不能用形而上学的眼光来看待,需要辩证地看问题。因为屏幕的表现性是多元的,不能依据审美媒介这个单一的论据来界定画面景别的大小与取舍,还要依据内容与形式的需要以及创作者的风格和主观选择来确定。
银幕与屏幕在大小尺寸上虽有量的差别,但我们还应注意到事物的另一种比较,即观赏者与银幕和屏幕的视距是不等值的,是有差距的。银幕虽大,但观赏的视距较远;屏幕虽小,但观赏的视距较近,以此相比较,大而远,小而近,相互间存在着视差抵消,在视觉感受上并无太大的悬殊。因此,以银幕和屏幕的大小作为选取景别的根据,是不符合作为艺术原理或规律的观念的。所以电视剧的创作在选用景别时,不必受屏幕框架的制约,否则就会形成模式化。关键的问题不在于以屏幕画面的大小作为依据去选取景别,而是应该以内容作依据,为其找到恰当的表现形式及其景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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