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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2年,孩子母亲控制探视孩子,怎么弄?
孩子,你的,抚养费离婚2年,孩子母亲控制探视孩子,怎么弄?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几种途径:第一种,真诚协商,都站在为孩子考虑的基础上对探视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做出约定;第二种,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认为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话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第三种,起诉主张探视权,在探视孩子不会造成生活学校的不良影响时,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获得探视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您邀请我回答问题,探视权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隔段时间去看看孩子的,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的,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文件,您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有探视权,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探视权的规定一年几次?接下来由婚姻家庭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探视权的规定一年几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次数规定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们夫妻的事情我就不过多阐述,直接回答你的问题。站在你的角度,你的做法一点都没有错,站在你前妻的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她也没有错,哪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难道是孩子的错。所以说分不清孰对孰错了,就是一句俗话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首先:孩子的抚养费,我觉得你应该还是要交的,而且要主动的、积极的交,先辟开你前妻给不给你探视,孩子终归是你的孩子,你去探视孩子说明你很爱你的孩子,为什么不会先把孩子的抚养费交给你前妻呢?给抚养费是你的义务,去探视孩子是你的权利,你已经亏欠你的孩子很多了,为什么还要在离婚后还是拿你的孩子说事呢?爱孩子就不要裹挟孩子,不管怎样孩子是你的血脉。
其次:当你把该履行的义务履行好了,如果你的前妻还是以各种理由来推脱让你不看孩子,你可以去法院告她,因为这是你的权利,把给孩子抚养费的流水账给保存好,证明你做到了应该做的,那是你前妻违反了契约精神。
最后:既然很难改变你的妻子,你就稍微改变一下,因为纵使你现在再怎么关心、思念、难过,都不能弥补你对你孩子造成的巨大伤害,你们夫妻都不是受害者,真正的受害者是你们的孩子,看了你的描述,我都能想象的出你们为了孩子而争吵的情形,都会说写什么?静下心来想想,有必要这样,值得这样吗?你们的一切“快乐”都是建立在你们孩子痛苦的基础之上。
”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父母养育孩子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与法定义务,也是做人道德的一种担当。
夫妻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导致离婚对孩子是一生的心理伤害。
孩子从小生长在缺失家庭关爱的氛围中,长大也不会主动关爱别人,心里仇恨的种子一直在萌芽状态,诺干年后,等你年老体迈当年你种下的苦果一定会让你品尝的。
问题少年很多出现在离异家庭,这是回避不了的事实。
虽然夫妻情分不在,但是你与孩子的血缘关系永远不会改变,你是孩子父亲就应该负起养育孩子的法律义务,孩子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从做人道德层面上讲,养儿防老,也是养儿在前,如果孩子年幼需要父亲呵护时你缺席了,你的自责与愧疚也会伴随终身,等到孩子长大成人,你年老体衰,没有一点弥补的可能,一切于事无补。
你现在需要放下盲目的自高自大,拿出男子汉应有的宽广胸怀,抛开夫妻两人的恩怨,切身为孩子着想,体会前妻养育孩子的艰辛不易,用实际行动践行父亲的身份,用你真诚的态度温暖前妻让你探望孩子。
不要让夫妻之间的仇恨影响孩子幼小的健康心灵。
说不定前妻会为你的责任担当与你从归于好,重新接纳你,让孩子从新投入你的怀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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