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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个人去偷窃或者诈骗几万块,拿这钱中了几百万该怎么办?有何法律依据?
所得,收益,赃款如果有一个人去偷窃或者诈骗几万块,拿这钱中了几百万该怎么办?有何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注:行为人不能用这中了的几百万来赔偿受害人,而要用行为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来赔偿因为这几百万属于违法所得,不能用来赔偿。
同理,盗窃或者诈骗,一般来讲数额在3000元以上就会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盗窃或者诈骗所得的几万元,有可能构成“数额巨大”,对行为人可能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罚金不能用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中了的几百万)来支付,而也要用行为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来缴纳。
因此靠盗窃、诈骗偶然中得的几百万元大奖,属于违法所得产生的收益,对于该部分收益,会直接被上缴国库,司法机关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评论加关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他肯定犯罪了,一旦受害人报案,他将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最后自己应该是拿不到什么钱的;但如果受害人不知道彩票的事,他把盗窃金额和赔偿金返还,刑事责任可以减缓的。具体可以私信我,我把你拉进律所专业的免费咨询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相当有意思,也非常有挑战性。
首先可以肯定这个偷窃或者诈骗的人日后肯定是要追究他的盗窃罪或诈骗罪刑事责任。
至于其用非法所得的钱款购买彩票中奖怎么认定,还是有待商榷,但从我个人的角度认为应当认定为“善意取得”比“孳息”更为妥帖更为合适。
首先“孽息概念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但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我们再看看犯罪嫌疑人将盗窃或者诈骗的钱款购买彩票的行为所产生的额外利益,既不属于天然的额外利益,也不属于法定的额外利益。
假设犯罪嫌疑人用偷来的钱还了债,债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了赃款,债权人的这种行为应该是法律上的“善意取得”,也就是说这时候的赃款在债权人的手里是合法的,不可侵犯的,警察即便破了案,对债权人“善意取得”的赃款也无权追回。
所以罪嫌疑人用偷来或诈骗的钱购买彩票,实际上已经将赃款合法的第三方化了,因此合法化的收益应当归犯罪嫌疑人所有比较合适。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首先,盗窃,诈骗是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涉案钱款是赃款,需要追缴。其次,追缴只追缴这笔涉案钱款。第三,中奖的钱不是赃款,不应当追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上述事实是真的,那也要告诉你,首先犯盗窃罪或诈骗罪应是无疑的,至于判刑,参考相关规定。那么用赃款获得利也应该是要被没收的,所以不要对那几百万有任何幻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刑法》第64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也还是盗窃或诈骗的行为会被追究责任呀,又不是贪污,收益也会一并处理,中的那几百万,那是人家的运气在里边,不能说这些钱也是脏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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