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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标段,子公司,公司如何理解“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何理解“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为有围标串标的嫌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规定来自《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32条。主要是为了规避围标的情况而规定的
从法律上说,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控制权上,可以为一个控制人,意志表示可能一致,实质上等于一个人,容易形成一家围标的情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家明文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因此,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不能同投一标,公司与其控股公司亦不能同投一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务员招录中明确表示,直系或旁系亲属不得在一个单位中,也是这个道理。
关联企业围标,是要付刑事责任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需要纳入合并范围,是利益共同体,基于不能围标的原则,因此不能同时投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所以三者不可同时竞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即兄弟公司,可以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因此,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不能同投一标,某公司与其控股公司亦不能同投一标;但是,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之间,即兄弟公司之间,由于不存在直接的控股关系,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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