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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做工伤认定,个人去做了,单位不服还有资格做再次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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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单位不做工伤认定,个人去做了,单位不服还有资格做再次鉴定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需要再做了。单位不服那是单位的无理取闹。社保局会支持你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位不服社会保险机构所做的工伤伤残鉴定,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要拿出充分证据才可以受理,否则,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所做出的签定结果。按规定给予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可以到法院起诉人社局。
工伤鉴定和认定不是一回事,是另外一个程序,确切地说是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伤残等级,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工伤认定和鉴定结论都生效后,就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个人认为工伤认定如果已做完,单位不服是他们的问题,不能再做第二次认定了。另外工伤认定应该是社保部门牵头由相关单位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对此有不同看法,应该可以要求行政复议,但无权要求再次认定。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不是”再次鉴定”,而是要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谢邀请,很高兴能够回答你的问题。如各位朋友,感觉我的回答有用,可以关注、评论、点赞、转发。
您指的不服,是指不服工伤认定决定,还是说不服这个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
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结论,可以在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是不服您的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了解一下工伤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符合这些情形的话,单位依旧不认劳动工伤。那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老板只是对鉴定不满意是可以再做一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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