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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过后,某些医疗单位继续不给护士临时工买社会保险怎么办?
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疫情过后,某些医疗单位继续不给护士临时工买社会保险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疫情过后,某些医疗单位继续不给护士临时工买社会保险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说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了,如果与单位形成了比较长期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你在单位干的时间比较长,一年两年三年四年,干时间不长,形成了一种事实的劳动关系,就算单位没有与你签劳动合同,你也可以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单位就可以给你买保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你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不应拒绝给你参保。自己要留存你与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情况,单位考勤记录等,在要求单位参保而单位拒绝的,可以先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投诉未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可在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劳动关系案件,仲裁前置,仲裁后才可诉至人民法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键是国家政策,我认为医疗资源、医务工作者是国家的重要战略储备资源,有重大疫情让人家拼命的上,疫情过去扔在一边,那是短视眼!国家应该重新构建医疗体制,建立一支强有力的、随时能打赢各种疫情战役的医疗队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给护士买保险,我想你活在上个世纪吧,临时的也不可能不给买,那是违法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告,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法律中无临时工这个概念,只要是全日制用工,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比如每周工作不到24小时,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正常情况下临时工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在单位进行工作不能切符合全日制用工的标准,同样应当要求单位为其缴纳保险。
但是,如果公司一味不给交社保(买保险)怎么办?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次,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那么劳动者可以结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对之前欠交的要通过当地仲裁和法律援助部门进行仲裁和提起讼诉。
经过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全社会都应该认识和重视全国上下的医务工作者,他们是迎击病毒的最美逆行者,在关键时候挽救了我们无数人的生命,他们不愧是我们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所以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保障他们生存最基本的权益,这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范畴(我们要心存感恩,不能忘记救过你生命的人)。我们政府部门应加大整治和执法力度,我们的用工企业更应该从社会道德和法制化方面管理员工(含临时工、劳务派遣制用工等),我们社会不仅要发挥良好的监督作用,更应该树立和弘扬民主、文明和进步的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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