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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里的钱建议取出来用么?
公积金,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公积金里的钱建议取出来用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这个问题,先要了解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主要是用来购房贷款的,可以享受国家的超低贷款利息政策;
贷款流程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卓林保个人社保补缴代缴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你的公积金太低了,在一线城市买房杯水车薪。
2.公积金是一个地域性很强的东西,换城市基本都是取走+销户。
3.异地公积金政策提了好几年了,好像还有过试点,但是目前没见过谁用公积金异地贷款成功的。
4.如果异地公积金贷款全面放开,那么很多在一线城市工作但买不起房的人,会考虑用低利率贷款在二线三线老家买一套房子投资/备用,会引起这些城市房价上涨。利率是低了,你每个月的还贷因为总价的上涨反而可能增加。对于投资者来说,涨价是好事;对于你这样的刚需不是。
总结:如果你想在一线城市长期发展不打算回老家,那么不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积金里的钱能取出来用为什么不取出来?
最大的问题是,很难取出来。
公积金的钱一般来说都是用来与房子相关的事情的,比如还房贷啥的。
所以不能像现金一样那么好用。
但是一旦有机会,比如房租等,能取出来就取出来呀,放那里面利息很低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必须符合相应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否则想取也是不行的。存入的公积金按一定规定计算利息。如果有稳健的投资渠道且符合提取条件可以取出。
一、住房公积金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为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而按工资一定百分比存储在银行中、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一些基本的要求和规定。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通常可以从居住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处领取。本人身份证,对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除以上材料外,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人员还必须具有具备相应提取公积金条件所开据的证明信息,该证明信息根据所申请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不同而不同。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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