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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事件:反兴奋剂组织雇佣上海的护士去杭州抽血是不是违反了中国法律?你怎么看?
护士,问题,运动员孙杨事件:反兴奋剂组织雇佣上海的护士去杭州抽血是不是违反了中国法律?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孙杨事件:反兴奋剂组织雇佣上海的护士去杭州抽血是不是违反了中国法律?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对于反兴奋剂组织而言,他们首先关注的是反兴奋剂法规,从他们的法规而言,只要是护士,就能抽血,就没有大问题。
但根据中国的《护士条例》,护士原则上只能在注册地执业。杭州和上海不是同一个省,所以按照中国的法律,此举涉嫌违法。
孙杨律师团队犯了一个错误,那就是被套错了语境。
因为对方的律师一直在按照国际反兴奋剂组织的规则语境来说事,按照那个规则语境,护士异地执业只是一个“程序瑕疵”而已;
而如果回到中国法律的语境,就可能不是个程序瑕疵问题,而是“违法”与否问题了。
这就好比吸食大麻,在中国已经违法了,但按照加拿大法律却没事。
有一个哥们在杭州吸食大麻,结果被人家绕来绕去,绕到加拿大法律上去了,结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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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劝提问者去看看庭审记录吧,当孙杨方辩护人搬出《中国护士管理条例》,说明扬柔冰血检行为是异地行医,违反了规定。控方律师就这个问题向孙杨方连问了两遍,问扬柔冰是否违法了,一个是中国反兴奋剂协会浙江副会长,说经过批准不违法,一个是中国游泳队领队,说要看情况,两人没有一个敢回答法官:是的,违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际反兴奋剂组织,是国际各个体育协会认可的,反兴奋剂机构。他负责向运动员,利用各种方式,向运动员采集血样,交由专门机构进行检测,有很高的权威性。当然,为这个机构服务的人员,也是有很大权威。他们可以在比赛前、比赛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工作,运动员只能服从。这也是运动员,应尽的义务。任何行业,都有他的规则,兴奋剂检测机构,也不例外。关于给孙杨抽血的上海护士到杭州去抽血,是否违反中国法律的问题,那得看实际情况。护士去抽血,他应该有资格证。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以兴奋剂检测人员的身份进行工作的,个人认为,没有多大问题。主检测官员,有资质这个问题不大。再说了,已经对孙杨进行多次检测,也没有出现问题,怎么偏偏这次出现问题了?至于说孙杨禁赛8年,已经上诉,期待好的结果吧。不论结果咋样,我们都支持曾经为国争光的运动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一个法律适用问题。
首先,是检查官员资质适用什么法律或规则。国际泳联或国际反兴奋剂组织有规则或规则中明确规定的,当然适用上述规则。
其次,如上述规则中规定护士(血检官)的资质适用当地国法律法规的,则适用当地国法律。
第三,在孙杨事件中,对于血检官的资质问题,国际泳联确认事实并确认认为有瑕疵,但规则中对血检官的资质及适用什么法律没有明确约定,仲裁庭认为上述瑕疵不构成程序违法,显然是倾向于不适用中国法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这个问题问的有点业余,首先这是一件关于兴奋剂检测事件,并不涉及民事刑事案件。
雇佣不具备检测资质的人员只能是一种违规操作,违反了世界反兴奋组织,国际泳联等体育机构的规定。
作为中国人我们还是要支持我们的运动员,在他们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我们应该坚定的站在他们这一边。
但整件事相信大家通过网络报道都已经了解了事情的整个过程。
在此事件中检测人员的确有违规的地方,但作为当事人的孙杨明显缺乏这当年经验,不应该选择暴力抗检,毁坏样本。
这样就给了对方口实,违反了相关规定,国籍体育仲裁院正是针对这点给出了禁赛的处罚。
这本身虽然是一件事引起的,但却是双方都存在过错,孙杨就变成了“有理说不清”,反而成为了遭受严厉处罚的一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直都有一个问题,孙杨抗检的目的是什么?收益是什么?拒绝这次检测他能得到什么?似乎完全无法回复。飞行检查面前,大家尽量配合,不给自己找麻烦,这应该是正常心态,所以孙杨的出发点完全搞不清楚。自己的血样是保护自己的最后手段,还要没头没脑的销毁掉。一切都是指向他要么就是有药物问题,要么就是精神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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