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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疫情属不属于,“不可抗力”,请从法律的角度解答,为什么?
不可抗力,疫情,合同此次疫情属不属于,“不可抗力”,请从法律的角度解答,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笫二,居民怎么知道督导组到了,特意向其喊话
检查工作不宜大张旗鼓,浩浩荡荡摆阵势,媒体记者长枪短炮拉队伍。应分散作战暗访为好。声势浩大引人注意,容易出现刻意迎检的伪现状。
如果不是物业特意为之,那很可能是误会。由于志愿者人少,送货可能是隔三差五。这天送货刚巧遇上督导组,居民误以为作假。或者,平时只送楼下,当天送上楼去了。居民想天天都送到家里,脚不出户坐享现成。
第三,志愿者很辛苦
居民看似不满物业,其实是抱怨志愿者工作做得不好。因为不管购物送货,最多是联系社区志愿走。物业不会不联系志愿者,志愿者也不可能不送货。如果真是这样,那小区居民旱饿死了,还能在窗户里喊叫?最糟的情况是送货次数不多,或者未货入户,达到人人满意个个欢心的最高境介,如此而己。 据记者前去调查,志愿者讲,他们就几个,人负责3000多户,确实很忙很累,上午8点上班,要到下午三四点甚至六点才能回家做饭。
志愿者不是社区工作人员甚至不是临时工,没固定工资,没劳保,工作艰辛而危险,补贴微薄(不知有无是否兑现),愿干的人不多。对他们不感谢也就罢了,但要多体谅,不宜要求太高。他们没义务非要为我们效劳不可,我们也没权利要求他们这样那样。志愿者都干不了不愿干了,谁去干?武汉的疑似和密切接触者都集中隔离了,其余仞应该可以下楼。志愿者送货一定要送到家冂口?小区空地不行?
对于“假的”,督导组并未定性,而媒体却认定“假的”为真,大发议论。而有关方面也急忙去挨户调查了解所需并尽力满足其要求。其实,这样做很可能才是“假的”。3000多户,逐户上门了解所需,备好货物送到门口,要多次志愿者,能征集那么多人,该小区有多少参加?每天都能这样吗?每个小区都能这样吗?送去的货物,价格、质量、品种都能做到人人满意吗?志愿者做不到,就是市、省政府派人下去也做不到,督导组自己去也未必没有人吐糟。
灾难降临,大家都不容易,有苦有难,能忍就忍些时,不能像平时那样要求“高质量”。你享福了,别人可就受苦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属于。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这次疫情事件满足不可抗力的因素。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下个人认为:
属于“瘟疫”类~所以属于不可抗力……
如果说是不可抗力,瘟疫厉害的传染,但展现的国情是可抗力的,人定胜疫。
此次疫情是属于不可抗力的,也有不可抗力的损失。
是谁也没想到的起因及过程和结果是不能预见的情况、也是不能避免的、不能克服的多方面损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目前已经形成通说,具体个案适不适合以“不可抗力”作为理由,具体需要看疫情对个案的影响
(一)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公开意见,对于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通过检索案例,可以发现,此前非典时涉及疫情问题,类案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3、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适用不可抗力有条件,不是当然适用
1、以合同履行为例,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中,适用不可抗力的话需要通知-举证,什么也不干,到时候直挺挺的说适用不可抗力,法院也难支持。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需要具体分析涉及到的个案是否受到疫情的影响,如果交易本身来说,不受疫情影响,则不能适用不可抗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属于“瘟疫”类~所以属于不可抗力……
如果说是不可抗力,瘟疫厉害的传染,但展现的国情是可抗力的,人定胜疫。
此次疫情是属于不可抗力的,也有不可抗力的损失。
是谁也没想到的起因及过程和结果是不能预见的情况、也是不能避免的、不能克服的多方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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