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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与因疫情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劳动者,疫情企业能否与因疫情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企业能否与因疫情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做似乎有点趁火打劫的感觉。在疫情期间,大家都不容易,企业的难处大多数人都能同情与理解,这个时候做出如此决定会让这些员工伤心,并导致在岗员工失望,最终失去同心力与凝聚力,分崩离析,成为一盘散沙。员工是企业发的基石,如果在一些重大决策问题上伤及无故会让员工失去归属感,丧失团队力,有损企业文化素养,从而,员工缺乏上进心,报着当天和尚撞天钟的态度,想着自己是否有天落此同等下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很多企业因为政策、人员、供应链等原因无法正常复工,同时由于运营成本及现金流压力导致经营困难,可能会出现大量裁员的情况。在解除理由中,企业可能会强调因新冠肺炎疫情这一情况导致“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对于该种企业解除行为,司法实践中会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考量:一、疫情是否导致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均无法预见的、由于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导致的、不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任何一方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的变化,如疫情之下形成的不可抗力或因政策影响导致的用人单位停产等;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上述变化是否导致双方间劳动合同全部或者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或者如继续履行将导致用人单位的企业利益受到巨大损害,严重显失公平并最终影响到劳动者长远利益的情形。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过协商;四、用人单位解除行为是否履行通知工会等程序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精神,在疫情下,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支付工资,可与员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也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工资。这里建议广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舟共济,稳定劳动关系,尽量避免出现大规模裁员情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看你为什么不能提供正常劳动
1、对于因新冠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结束、医学观察期结束、隔离期结束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在此期间,企业应当正常发放工资。
若企业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的行为可以构成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企业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即我们通常所说的2N。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补偿年限*工资标准
其中,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企业已复工复产,而劳动者本人因为个人害怕被感染,而拒绝提供劳动的,决定权在企业。
如果企业接受员工不提供劳动的,可双方协商一致使用假期等解决或协商一致安排为待岗。
在此期间的工资,若请假的,按照按照企业假期规定执行。
若为待岗的,参照国家停工停产期间工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一个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生活费。
若企业不接受员工要求的,企业首先应劝导员工进行复工复产。若员工不听劝导的,构成旷工行为的,企业可以 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没有经济补偿金。
疫情期间,企业和劳动者,都不容易,大家且行且珍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看员工的主观原因还是因为客观情况,如属员工的主观方面原因而不上班的,企业可按规章制度处理。客观情况导致的,企业不宜按违纪处理。
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有时法官的自由裁量也会不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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