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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的九级工伤,现在辞职单位要不要赔偿?
伤残,工伤,补助金2007年的九级工伤,现在辞职单位要不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007年的九级工伤,现在辞职单位要不要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需要。
既然您知道是九级工伤,说明您做了工伤鉴定,伤残等级有依据。那么在你辞职的时候,单位是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是关于辞职时单位需要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
当然,您已经做了伤残等级鉴定,相信单位也已经走了工伤报销手续,您的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都有报销了吧?
不过还要注意,单位在你治疗期间工资是否和未发生工伤前一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而且要按月支付。如果单位没有按这个支付,你辞职之日起,一年内去劳动仲裁告单位,都是可以的,过了一年时效就无效了。
你是07年鉴定的,发生工伤的时间点和你现在辞职没有多大关系,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并有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在你辞职时单位都要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必须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仍需要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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