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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中,乐圣公司可以直接跟王庙村合作吗?从而抛开格律诗?
格律诗,都是,也是《天道》中,乐圣公司可以直接跟王庙村合作吗?从而抛开格律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要想明白这个问题先要考虑丁元英扶贫的目的何在
丁元英要给芮小丹一个神话
既然是神话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所以王庙村的村民需要造血功能
格律诗对于王庙村的意义本质上敲门砖
如果捆绑在格律诗的战车上那就丢掉了初心
王庙村基地市场化才是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也就是丁元英给芮小丹的承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不可能的!
王届村不过是一个加工场,专利、官司、海外代理等等,都是格律诗公司的,与王届村没半点关系。
乐圣公司绕不过格律诗,就算直接与王届村发生交易,也是无法合作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王庙村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格律诗才是价值,品牌的价值,发烧级的组装设计,商标和专利都在格律诗,王庙村只是格律诗想扶持的对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提问是臆测,假设,既然是臆测,就敞开了说,结果无关对错。首先说,王庙村是幸运的。在中国农村有成千上万个像王庙村一样的地方,老少边穷,经济滞后,仅有的土地资源根本不会给他们带来像样的生活变革,这是农村老百姓无法摆脱的宿命。
相反,要让土地给农民带来经济效益,就需要一种外在因素输入。不管是资金,政策,文化,还是观念。就好比发面时要加入一小撮酵母粉,虽然它的体量不大,但足以能够引起整个局势的变化。卤水点豆腐也具备这样的功效。
王庙村正因为有了丁元英这个外界“因素”的介入,才有了“格律诗”。且不论丁元英“入驻”王庙村的初衷,就“格律诗”带给王庙村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文化产业”的直接输入,其优势远远大于土地资源本身的产出。丁元英将王庙村和“格律诗”促成了一对“命运共同体”。好比串联佛珠的一根线,将王庙村和“格律诗”牢牢的牵引在一起,形成了任何的裂解都会伤及到彼此的一把双仞剑。这是利益链条,相互需要,相互依存。
“乐圣”是第三者;它是被迫于无奈的“二娘”;是被“格律诗”闷棍击倒的业界巨人。无疑是个悲剧“人物”。丁元英从最初的设想到谶谋构架,目的非常明确,手段也很直接,就是要从“乐圣”碗里化一杯羹。有人强抢你的蛋糕是很让人生气的事。“乐圣”“格律诗”的恩怨就此形成,直至剑拔弩张,诉诸公堂。
接下来的一幕是“乐圣”的无奈妥协。显然,“乐圣”永远不会跟王庙村单独“成姻”。格律诗是横在乐圣面前的一道无法跨越地门槛。合作也是“乐圣”的宿命。
这是喜剧转化成悲剧又延展成喜剧的故事。这种现象在中国农村并不少见,前面说过,只是给贫穷输入血液的方式不同。有社会公益帮助性的,有政策导入扶持性的,目的是解决贫困。如果让王庙村发生变革的不是“格律诗”而是“乐圣”,不同的是他们走出去的途径不一样,其结果差异不会很大,王庙村仍然是王庙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是可以,但是太费劲了,格律诗就是王庙村的代表,这也是为什么必须给王世杰股份的原因,通过王世杰,把王庙村跟格律诗绑在一起,没有王庙村人的公司来王庙村下订单,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就是为什么肖雅文说要把冯世杰吸收进来的原因,有了冯世杰格律诗和王庙村就是一个整体,村民们相信冯世杰会胜过乐圣公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基本合作的可能性很小,几乎不可能!
原因如下:乐圣从音响展格律诗的抢购一空之后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已经一落千丈!市场消费者已经处于观望状态。这时候乐圣的首要目标只能是起诉格律诗力求胜诉挽回消费者心中对乐圣的印象!不然生产更多的产品只会挤压库存。
其次乐圣的负债率高,格律诗事件之后债主对乐圣失去信心只会尽快讨债,乐圣融资也成了问题,兵败如山倒,只有胜诉才能恢复乐圣在市场的地位。如果直接和王庙村合作不起诉格律诗,面临的问题还有专利问题(丁元英已经申请在格律诗公司名下) ,生产类似的产品格律诗也会起诉乐圣!如果败诉和王庙村合作,声誉已经失去,生产出来的东西消费者也不买账了,所以几乎不可能和村民直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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