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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要结婚了全款为儿子买房,必须要加女方名字吗?为什么?
女方,名字,儿子儿子要结婚了全款为儿子买房,必须要加女方名字吗?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女方也出钱或者不要彩礼,可以加啊,毕竟人家女儿也是辛苦培养的,如果女方父母要求过多,就不好谈了,女孩特别靠谱,也可以能力范围内答应,作为父母不都是为了儿女好么,我认识一个卖花椒大料小摊的姐姐,辛苦培养儿子上大学,儿子大学处了一个女朋友,两人挺好,后来要结婚买房,首付三十万,这个姐姐直接写了女方的名字,我们都为她着急,毕竟一大笔钱,卖花椒大料都是一块两块攒的,人家说了,女方靠谱,认准了,赔了也心甘情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对这种行为是反感的,你在儿子婚前给儿子买房为什么要加儿媳妇的名字?这属于婚前财产明白吗?如果你把名字加进去这房子也就意味着儿媳妇有一半,如果有一天他们感情出现问题离婚这房子女方要分一半走,我就搞不懂现在的女人到底是找老公还是找金钱,还没结婚就考虑离婚后我能得到什么[捂脸][捂脸]个人建议还是别加进去,当然啦如果你家条件允许不在乎这些的话也就无所谓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给儿子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儿子名下,这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财产。子女在结婚之后对房产进行加名,这个在法律上属于赠与,即儿子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一半给女方。
并且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不动产的赠与是以过户登记为准,加名之后则属于完成赠与,这个赠与则不可撤销。
所以,一旦夫妻离婚,女方自然有可能分割走一半的财产。
加名不加名,这个确实是个难题。不加名的话,可能女方就不同意结婚。加名的话特别是房产基本是耗尽父母一生的继续,而闪婚闪离现象频发,被女方分走大量财产,又心有不甘。
所以,若是担心,对于房产赠与可以采用附条件赠与方式,双方对于赠与女方房产附加一定的条件,若出现约定的条件或达不到相应的条件,男方可以撤销赠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不是绝对的,取决于你们一家怎么在心里定义这个儿媳妇,如果你认为媳妇是自家人可以加上去,如果觉得未来充满不确定性,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不加,没有有对与错,只是立场不同而已,可以换位思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作为父母都想给孩子留下点东西,房子,车子,存款,目的是让儿女过得好一点,真是良苦用心,可怜天下所有的父母。
但是往往我们忽视了一样东西,从小的时候培养他的独立能力,关心家人,让他们晓得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不劳而获,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以至于长大后会觉得父母给的所有的东西都是理所应当。
即便生活条件好,也不能太娇惯孩子。都说要富养女穷养男,不是从物质上而是从小开始精神涵养,举止言谈中穷养富养。长大后房子,车子,存款他会靠自己的努力行动去实现的。
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既然选择成家,就要明白成家了自己已是成人,自己有能力建立家庭承担责任才结婚的,而不是从父母那里索取。即便是现在没有房子车子,夫妻俩可以通过自己努力争取,而不是依靠父母存活。更何况我们拥有健全的身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了保护妇女。因为没结婚时大姑娘。结果成妇女了。你说应不应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没什么啊,人家要是贪钱财的话只能说明你儿子眼光差,该怎样还是会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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