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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知疑似被感染病毒但仍无防护措施去公共场所的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
传染病,刑事责任,病人对自知疑似被感染病毒但仍无防护措施去公共场所的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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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肯定要负刑事责任,拘留十五天,依据损失大小赔偿经济损失或判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这种人应该强制他的一切行为,因他是在强行传播病毒。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对甲类传染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拒绝隔离等措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追刑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追究刑事责任,非常时期非常对待。
第一他有主观故意,第二他对社会造成了危害,第三,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我楼下有一家住户,年前腊月二十有武汉的亲戚来访过,停了一晚就走了,后来疫情愈发厉害,自己也有了疑似症状,仍然一家三口参加了六次赈酒聚餐,后来自己撑不住,到社区自首了。
现在我们小区一直全封闭,说个话都不敢大声,普通的咳嗽都得拿毛巾捂住嘴,屋内屋外到处弥漫着酒精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必须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若因他确诊传染肯定是需要定罪的,目前已有多例类似案例判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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