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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否定别人喜欢的东西,这在别人看来是一种冒犯”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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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首先,我喜欢的并不是你喜欢的,你不了解,为什么要有过多的评价和否定,这样不仅冒犯别人还会给人照成困扰和伤害。
其次,不要将“为你好”“落后”“怪异”“做作”“装”这些作为借口来否定一个人以及他喜欢的东西。当你不清楚不了解最好不要否定,如果清楚了了解了也希望你尊重,其他人不是为你而活,没有必要活成你想要的样子。
最后,在现在这个美好的时代,我们都有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东西,有的人喜欢欧美风,有的人喜欢古风,有的人喜欢韩范,当别人的选择与你不一样时,最起码的尊重是不否定。你可以不喜欢那个东西,但是你没有资格否定别人喜欢那个东西。
这里是颜六辞,希望我的答案能解决你的困扰,谢谢。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未必,比如嫖妓、法西斯、吸吗啡等等有人喜欢的很呢,否定他,即便他说这是他所谓的喜欢,你不要否定,否则构成对他是一种冒犯。这就需要该冒犯得冒犯,不冒犯就是纵容违纪犯罪。
危害他人利益的只是满足个人嗜好的所谓喜欢,比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合否定一些喜欢吸烟的人不顾及大家健康的吸烟,这也该否定大可否定。冒犯?是其冒犯在先,被冒犯的别人咋就不能以其人之道再反冒犯回去呢?不想人家冒犯于己的前提是己不冒犯于人才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立,己所有欲勿施于人也成立。都有一定的语境。反之己所有欲,也未必不可以不施于人,比如,己有口渴之欲求,大可把己之口渴推及及人,也就能意识到与自己同环境下的人也会口渴,友爱施于人,分享于人,不冒犯人的;又比如,我有已经读过的我当初很喜欢读的书,读完了,大可施与同样喜欢这书的人,构不成对他人的冒犯。
同样,己所无欲,也未必不可不施与人,我有几件已无欲、不喜欢的书籍,未必别人就也不喜欢,有喜欢的人咋能就不可施与他呢?这也不构成冒犯。
总之,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莫要胶条看待,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是共性;萝卜白菜各有所爱,这是个性。二者都兼顾才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完全正确,原因如下。
有一天,我在浏览头条内容时,看到了一个“互相关注的条友”发的一个小视频,视频里有一个卷毛的宠物狗。
出于礼貌,便对这个视频里的宠物狗发了一个评语。“这是一个什么类型的小怪物”?仅这么一句话,就惹怒了一位游客给我发来了私信。
信上说:“为什么说它是个小怪物,你太残忍了“。
看到私信后,知道人家喜欢宠物狗,也知道自己说错话,急忙给人家道了歉。
有此可见,自己不喜欢的不等于别人不喜欢,别人喜欢的自己就不能轻易说不尊敬的评语。
不然的话,肯定是一种冒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同意你的观点,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可能相象,罗卜白菜各有所爰,甜咸酸辣各有偏好,甚至性取向差别也很大,我们要包容,抱有一粿善良的心,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会捍卫你有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你的回答是否定的,估计你正是年少无知,敢闯敢拼的少年!
如果你的回答是跟定的,估计你已经被生活磨平了棱角!
随着长大,心态或者想法也随着改变,没有一个人可以说,我可以立刻改变自己的习惯,这都是长时间生活在你身上留下的痕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确实是这样,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世界为什么如此有趣,本来就源于“一样的米养百样的人”,每个人有自己的喜好,有自己的追求,生活才多姿多彩,所以为人要有大格局,即懂得自己的好,也尊重别人的爱,这样社会才能和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否定别人喜欢的东西,是做人最起码的素养,你喜不喜欢是你自己的事,别人喜欢那是别人的事,你不喜欢,别人让你喜欢,你不高兴,别人喜欢,你有何必非去打扰人家的心静,这个世界上和人相处,除了相互尊重,还有一词语叫——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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