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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武汉反乡人员隐满不报,于2月16日发现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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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1月23日武汉反乡人员隐满不报,于2月16日发现应该怎么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关键点不在于是否发病,而在于“瞒报”!
发病是结果,瞒报是态度。没有发病,恭喜健康。但是,有没有发病不成为可以放过瞒报的原则问题。万一真的发病了呢?那得牵连多少人需要被隔离观察?而且,国家已经发布了相关法律,对于这类事情,是要追责甚至判刑的。
但1月23号,国家相关法律还没出台,根据法不究过往的原则,该人不构成违法。但相关单位,应该给予内部严重警告甚至行政处罚。因为该人的表现,没有社会公德心,是需要严肃批评教育的。
这样,也可以警示其他人。疫情期间,主动上报社区或防疫部门自己的行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最低责任和义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家和各地已有规定,先隔离,再查清所接触的人,切断传染源,并按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从严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严重的来说,你这是对自己对别人犯罪!从病毒传染源回来,是很危险的传播着,是个人体游动传播着!
这么多天一直瞒着不报告,就算自己没诊状也不排出是无诊状传播着,不去医院确诊隔离! 当前病毒传染这么危险!全国各地封城的封城停运的停运,封路的封路!封小区的封小区!商场门店等关门!政府这么重视这场病毒,可想而知这个病毒传染有多可怕!各地政府各个部门都下了通告,从武汉返乡的的人必须到自己所在地的有关部门登记,隔离!
你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 在病毒期间,总会有那么一些人,不听劝,不服从规定,不按政府的通知去做!总是自私,不当一回事,对这些人政府决不手软 !
例如2020年2月2号,长春警方对王某同样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威胁公共安全罪实行了立案侦查。这位王某是武汉一位医药公司的职工,2020年1月19号,他从武汉回长春探亲,但是没有向有关部门和当地社区报备自己是从武汉回来的,不仅如此他也没有自觉地进行居家隔离。更加过分的是,之后他因为发烧咳嗽进行了3次就医,在医生询问的过程中他依旧隐瞒了自己是从武汉工作后返乡的,三次欺骗就诊医生,在此期间还多次主动和其他人进行密接接触。目前,这位王某已经直接感染了5名新肺炎患者,多人因为疑似感染被封闭隔离观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依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阻碍疫情防控人员执行职务的,将对其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个人,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武汉返乡人不能隐瞒,第一对家人和接触的人都有隐患,第二对自己身体也不负责任,第三对国家也不负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传染源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他吧!他不是拿个人生命开玩笑,是拿无数人的生命健康开玩笑,做赌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春节前后从疫情严重区域返乡和与此类人员有无防护密切接触的个人、单位不如实报告或隐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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