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北京车船使用税(北京车船使用税在哪交)
税额,车船,车辆北京车船使用税(北京车船使用税在哪交)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最近很多小伙伴想了解北京车船使用税的一些资讯,今天小编整理了与北京车船使用税相关的信息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北京施行《中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2、北京车船使用税在哪交北京施行《中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市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本市缴纳车船使用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
车船拥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时,由拥有人负责缴纳税款。第三条 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其独立核算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居住地纳税。第四条 本市车辆适用税额,依照附表所列“车辆税额表”计算。第五条 除《条例》第三条规定者外,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
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不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
2、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辆,包括:畜力车、人力三轮车、排子车、手推车等;
3、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税务局批准免税的车辆。第六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第七条 载货汽车的净吨位,不满半吨(含半吨)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不满一吨的,按一吨计算。
载货汽车改装成乘人汽车或载货、乘人兼用车辆的,均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车辆种类计算征收。
各种工程车、起重车等特种车辆,按其原来规定载重量计算征收,无载重量的,可比照同类型载货汽车计算征收。第八条 本市车辆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纳税单位的各种机动车,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于一、七月办理;非机动车,全年税额一次缴纳,于一月办理。
2、个人应纳税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全年税额一次缴纳,于一月办理。
纳税期限,一律为上述各月的前十五日内。第九条 纳税人各种机动车停驶、报废,须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停驶证件,非机动车凭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一个月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对新购、复驶、用途变化等车辆须持有关凭证一个月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纳税人纳税后,遇有车辆增、减变动,按规定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退、补手续。第十条 本细则发布后,纳税单位,应将车辆的数量、种类、用途等情况,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申报登记。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其应纳的税款,自行计算缴纳;不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缴款书,由纳税单位缴纳。个人应纳税车辆一律由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一九五二年一月四日市政府公布的《北京市车辆使用牌照税稽征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市车辆税额表(略)
北京车船使用税在哪交
北京车船使用税可以在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时缴纳,车船税具有征收面广、税源零星分散、纳税人多为自然人的特点,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是车船税征收管理的新方式,有利于加强车船税税源控管,堵塞征管漏洞。
2018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扩展资料
一、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中国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船使用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上交强险前须先缴纳车船税 否则不给保单
以上就是北京车船使用税的相关信息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